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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0 10: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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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 年度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通知
一、鼓励支持独立学院转设。
坚持把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高校设置工作的首要位置,各地要逐一梳理、系统分析本地区每所独立学院的办学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策,制定独立学院转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推动独立学院能转快转、能转尽转。列入“十三五” 高校设置规划的独立学院转设优先申报;未列入规划的,中期调整时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独立学院转设申报不受年度申报计划限制,成熟一所、转设一所。
二、调整高职高专升本政策。
按照“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 专科高职学校不升为普通本科学校,职教体系学校不转为普教体系
学校”的原则,已列入“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的高等职业学校, 不再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择优纳入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试点。已启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试点的省份不再增加试点学校;未启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试点的省份可择优遴选1所高等职业学校2019年进行申报。
三、严格规范学校名称使用。
坚持“不使用所在城市以外地域命名,非省ZF举办的学校不以省域命名,已使用所在城市命名的学校不变更为省域命名”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学校科类、办学水平和办学积淀等因素,以及省域内高校校名使用现状和历史等情况,为拟设置学校选用合适校名,避免引发社会认知混淆、校名争议或侵权。同层次更名要从严把关。
四、从严控制学校异地办学。
申报设置本科学校的,须不存在跨地市异地办学的问题。积极支持各地统筹优化现有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对高校异地办学逐步进行清理规范。
五、把握高校设置申报节奏。
考虑到时间因素,2018年度高校设置工作仅面向2017年未提出设置申请的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湖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每个省份从“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内择优申报不超过2所学校;独立学院转设每个省份都可以申报。2019年度高校设置工作于2019年6月前启动,面向全国所有省份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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