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ccf 于 2012-11-10 16:29 编辑
位于戚墅堰东方大道的新城公园壹号四期.花海在今年10.26-31日之间进行交付,在手续办理过程中,由于交付房源与合同规定不符,新城工作人员以办产权证为名,将业主合同收回,并私自偷换合同页(将原来合同规定的交付内容私自换掉一页),如此一来合同规定的公共走廊部分由面砖的改用了涂料。并雇佣黑社会对业主进行恐吓,威胁。对业主合理要求不予答复,严重侵犯了业主权益。。。
我们只想要有个自己小家,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新城如此做,致我们业主于何地呢?难道就因为我们所属地方是乡下,就不该享有应有的权益?
到现在还没有新城那个领导愿意出来直面解决这个问题,我代表我们全体业主希望姚市长能给我做主,能关心我们基层的老百姓,我们买套房子真的不容易,等待姚市长的回复!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