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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9: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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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交流中心二期B地块(2#楼上部、3#楼上部和剧院)工程招标变更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1.01.01
修改、澄清(答疑一)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第23.2条款: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适用于国有自筹项目2#楼、3#楼部分)(正文第11页)有更改,更改内容详附件1
2、 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第23.3.2—③条款内容更改为:③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留在现场的机械设备停滞费按停滞期间《厦门建设工程信息》公布的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停滞费计取,后续复工需要重新进场的设备进场费用按相关规定计取;退场材料承包人不计取补偿费用。
3、 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第28页补充条款第47.25内容更改为:47.25本工程发包人要求:2#塔楼、3#塔楼在施工场地移交后369天主楼封顶,塔楼5层结构完成后45天内办理局部结构验收后移交外幕墙施工,配合外装修(幕墙)安装于2012年5月30日完成,2012年6月10日拆除6层以下外架。为配合裙楼以下工程2012年9月8日前投用,6层以下塔楼部分的工程质量、消防验收必须在2012年8月10日完成,场地红线内室外管网配合提前投用要求,在裙楼外架拆除后施工,与6层以下塔楼部分工程验收同步完成。剧院工程在施工场地移交后150天达到剧院封顶(含钢结构屋顶吊装完成),封顶后160天内配合剧院二装及舞台设备安装完成(包括幕墙施工时间),并完成质量、消防等各项验收,2012年9月6日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在项目总进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各专业工程的进度计划,并向专业施工单位详细交底,向专业施工单位明确的施工进度组织和部署;各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后,及时要求各专业施工单位提交专业工程的各类进度计划,审核各专业工程的进度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随时检查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纠正进度负偏差,确保在项目总工期内验收合格。
4、 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第31页“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的第一条更改为:“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各专项竣工验收证明、承包人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承包人应提前准备好移交清单)全部移交给发包人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承包人移交时单体共用部位及各室内部分不得遗留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发包人交房时发包人所提出的质量问题按保修程序另行处理),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此情形下保修期以整改合格发包人签名之日的次日起算),所发生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或工程结算尾款中支付;若承包人故意不移交,发包人将会同今后管理该项目的物业公司强行介入进行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撬锁、换门、整改、延误交房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从工程结算尾款中支付,若工程结算尾款不足以支付时,发包人将依法向承包人进行追偿。”
5、 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第35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总体要求”第1点内容更改为:“1、现场围墙应按《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与安全防护图集》(文明施工)要求进行设置。” 第8点内容更改为:“8、施工单位的门牌及二图五牌,规格应统一尺寸,并应做成广告灯箱式(能亮灯)做好全标段规格统一”。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一)
工程名称 海峡交流中心二期B地块(2#楼上部、3#楼上部和剧院)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一)纪要内容如下:
6、 本工程《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对应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30条)随同本答疑纪要一同发出,《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2。
7、 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第64页附件2—“机电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有更改,具体更改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3。
8、 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第29页补充条款增加第47.28条款 :47.28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场地移交前,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地下室及裙房主体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配合或在发包人协调下遵循项目进度有利原则而进行的工作)。
9、 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回答如下:
①问:2#塔楼、3#塔楼在施工场地移交后,裙楼及地下室施工到何位置?现有塔吊是否拆除?
答:场地为陆续移交,在移交工作面时,工作面相邻位置上除2#塔楼西侧、南侧部分地下室结构未施工至±0.0,其余部位(不含施工预留洞口)均施工至交接工作面,地下室周边土方未回填,裙楼与塔楼主体同步施工。现有塔吊承包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向地下室承包单位租赁。
②问:请提供施工临时用电的电容量及给水点给水管径?
答:现场现有箱变4台,630KVA/台(目前地下室及裙楼施工单位尚在使用),给水管管径为?100。
③问:招标文件中提到现场办公区由业主提供指定,请明确办公区、生活区具体位置方便总平面布置?
答:办公区、生活区在场外布置。
④问:根据提供的现场3#~8#塔吊布置分析,其中5#、6#塔吊吨位不能满足剧院观众厅屋面及主舞台屋面梁吊装要求,可否将8#塔吊臂长加至60m;并在剧院地上部分施工时增加一台塔吊(地下室施工时根据需要在底板上预埋基脚,同时相应的楼层板进行洞口预留),并拆除6#塔吊。
答:承包人可根据施工情况考虑采用其他吊装设备和施工机械,发包人在控制价中已包含了该部分的措施费用,施工中不再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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