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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uniper 于 2020-9-11 08:45 编辑
开贴目的:科普地铁建设,运营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都参与,我抛个砖头
以后大家基础性的问题都来这里把。如有错误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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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要流程为
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线路可行性研究--->线路初步设计--->线路施工招标(勘测、施工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等)--->线路施工--->线路试运行--->线路试运营(初期运营)--->线路正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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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城市zf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合理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需要注意:
1、线网规划由市ZF自己审批。
2、城市总体规划应包含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3、城市总体规划需GWY审批。
总的来说,线网规划阶段审批比较松。
线网规划会随着城市规模的增长不定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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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根据线网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财力等情况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分期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一般为5—6年。
建设规划要合理选择轨道交通系统制式、敷设方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项目时序、资金筹措方案。
需要注意:
1、首轮建设规划由国家FGW会同ZJB组织审核后报GWY审批。
2、后续建设规划由国家FGW会同ZJB审批,报GWY备案。
3、建设规划调整:已经国家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实施期限不得随意压缩。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城市规划、工程条件、交通枢纽布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功能定位、基本走向、系统制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线路里程、地下线路长度、直接工程投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等较建设规划增幅超过20%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建设规划调整程序。建设规划调整应在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予以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得新增项目。
4、原则上本轮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的,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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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与试运营(初期运营)
“根据国标规定,地铁试运行、试运营和正式运营都是地铁建成投入使用的三个必经阶段,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试运行是指在地铁建设工程初验合格、并完成系统联调后,按照运营模式进行系统试运转、安全测试等的非载客运行。试运行期间将对地铁各设备系统和整体系统进行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考核,对运营作业人员培训、故障模拟和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检验,地铁试运行应不少于三个月,在此期间的地铁不对外载客运行。
2、试运营是指地铁项目完成竣工初验及试运行合格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这段时间内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地铁试运营是要经过ZF相关验收及审批,试运营期间乘客将可以购票乘坐地铁。
3、正式运营是指地铁试运营结束,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
“地铁试运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其过程是地铁系统运行水平由低到高、逐渐完善的过程。因此较短时期的试运行不能充分磨合各系统和发现问题、不能使试运营水平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因此试运行需要较长一段时期。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的第3.0.20 条的强制规定,“不载客试运行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是城市轨道交通建成后投入载客运营的条件之一。”
根据最新标准,“试运营”一词已由“初期运营”代替。
开通初期运营意味着线路对外售票载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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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新规
第三条 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日以上且关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则)符合以下规定:
(一)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8.5%;
(二)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8%;
(三)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2.5万列公里/次
(四)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0.5次/万列公里;
(五)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5次/万列公里;
(六)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列公里;
(七)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0.2次/万列公里;
(八)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次。
贯通运营的延伸线工程项目应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其除供电系统故障率、站合门故障率按延伸区段统计外,其余关键指标应按全线统计。
按近期开通线路的流程
初期运营前需要召开如下会议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预审会。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 。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评审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是对轨道交通开通运营条件的最后一次系统检验和科学评价)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8条,总里程539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在引领和支撑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空气污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大城市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首选的公共交通方式。与此同时,随着运营里程和客流的快速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和挑战也日益加大。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作为新线投入运营的第一道安全关口,对于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具有重要作用。《意见》明确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未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营”;《规定》明确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因此,亟需出台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定》要求。
http://xxgk.mot.gov.cn/jigou/ysfws/201902/t20190218_3166938.html
http://www.gov.cn/xinwen/2019-02/19/content_5366728.htm
增补 2020.9.11 IQIANMO
关于市域(郊)铁路的审批和规划
文件: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基础〔2017〕1173号
拟发展市域(郊)铁路的城市,城市ZF应会同有关方面深入研究市域运输需求、路网布局、规划衔接等问题,单独编制市域(郊)铁路发展规划或统筹纳入相关规划。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为城市所辖市域,可统筹市域周边具有一体化倾向、通勤需求较高的毗邻区域。利用或改造既有线路的,应充分征求铁路企业意见。确需规划新建线路的,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与铁路网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并充分考虑综合开发需求,形成布局合理的规划方案。通过规划的编制,摸清有效需求,建立项目储备库,明确建设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建设。
利用既有铁路发展市域(郊)铁路的规划由省级ZF会同铁路总公司统筹研究确定,改扩建项目审批按照现行规定实施;新建市域(郊)铁路的规划应按照项目功能定位、标准制式等纳入相关线网及建设规划,并在规划方案、建设规模、标准制式等方面与国家有关部门做好衔接,按现行规划管理相关规定报批。市域(郊)铁路新建项目由省级ZF审批,批复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相关部门。
梳理:利用既有线直接由省ZF和铁总决定;新建首先应该要纳入上位规划(城市总规、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再由省级ZF最终批复准生证(科研),大体流程与地铁差不多,但最终决定权在省级ZF(但仍需要国家级的上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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