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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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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根据市政府批转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调整田中片区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的请示”,我局组织对萍水湖周边地块控规进行规划调整论证。经专家审查和我局局务会研究,拟对萍水湖周边部分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
1、建筑限高整体调整情况
调整前站前广场两侧商业用地的建筑限高为110-130米,其它地块建筑限高基本控制在50-80米。
为突出高铁站前核心商务区的空间标识性,参考其它城市高铁站站前标致性建筑的建筑限高,本次调整将站前广场两侧商业用地的建筑限高控制在250米。规划区内其它建筑物建筑限高按不大于80-100米进行控制(其中萍水湖东北角的B-2-17地块建筑限高控制在30米),以利于营造多样化的建筑空间景观。
2、用地性质整体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将规划区范围内的商业小类用地(如旅馆用地、餐饮业用地等)统一调整为商业中类用地(即商业设施用地同时兼容商务设施用地),将位于尚贤中路北侧、朝阳中路以西的B-2-14-9地块用地性质由批发市场用地(B12)调整为住宅用地(R21),将位于吴楚北大道南侧的B-2-14-5地块由艺术传媒用地(B29)调整为住宅用地(R21)。
3、容积率整体调整情况
地块调整前总建筑面积为329万平方米,综合容积率2.7。其中住宅用地54.2公顷,建筑总面积146.8万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为2.7;商业和商务设施用地面积39.9公顷,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为2.6;综合商住用地面积26.9公顷,建筑面积79.3万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为2.9。住宅、商业商务、综合商住建筑面积比例为44.6%:31.3%:24.1%。
地块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为270万平方米,综合容积率2.2。其中住宅用地90.8公顷,建筑总面积209.5万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为2.3;商业和商务设施用地面积30.6公顷,建筑面积61.1万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为2.0。住宅、商业商务建筑面积比例为77.4%:22.6%。
4、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整体调整情况
调整后商业设施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40%,其中站前广场两侧商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45%;住宅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按《导则》(2014版)规定执行,商业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住宅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
5、公共设施配套调整情况
经计算,规划区调整前居住人口约57870人,调整后约60860人。居住人口增加约3000人,规划区共设3所15班和1所12班独立占地的幼儿园。此外,规划区周边共有4所小学,2所中学,学生人数增量不大,周边教育设施可满足调整后的居民入学需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规划局编制科(韶山西路1号3楼)或市规划信息中心(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附图:控规图则。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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