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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10: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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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开发商需有与被挡居民的协议
采光权受侵犯时怎么索赔,赔偿标准如何?刘继业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开发商后建的高楼造成了居民采光、通风、视线等因素的改变,同时也会使房屋价值产生贬损,这些损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规定》中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挡光补偿金=每个窗户面积×降低日照时数×补助标准。这个标准是针对公益事业的补助金额计算的,如果居民对此赔偿不满意,开发商需和居民进行协商,选择收购居民的住房或给出的赔偿金额让居民满意,开发商只有把被挡光的居民签的协议提供给规划局,才能通过审批。
按“44号文”执行
需要走正规流程
记者了解到,住在二三小区内邻近二道街的多数居民至今还没有领取挡光补偿金。当记者问及如果这部分居民不认可挡光补偿金的数额、不签协议怎么办。梁经理表示,有一部分居民对他们按照“44号文”执行的补偿金不满意,但是居民不满意不代表他们的建楼不合理,他们不可能因为居民的反对,就停止建楼,这个需要走正规流程。现在,整个二三小区已经有一半的居民签了协议,他们正准备下一阶段的公示。对于迟迟不签协议的居民,他们正在和居民积极协商,如果真到最后走上法律程序,他们会把挡光补偿金存到指定的账户,由法院判别挡光补偿金是否合理。
大寒日日照时间低于2小时
开发商会收购房子
当记者问到是否有收购居民住房的意向时,梁经理表示,如果有居民的住房在大寒日的日照时间低于2小时,他们会主动和居民协商收购房子或增加挡光补偿金。可是,据其了解,现在对挡光补偿金不满意居民家里的日照时间都不是大寒日最低日照时间低于2小时,在上次的答疑会中,很多居民提到收购房子时甚至提出让他们以10000元每平方米收购,他们认为居民的要求过高,无法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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