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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官員本周六起上網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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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1:20:40 | |阅读模式
澳门将原有的财产申报法律修改至公开,于今年4月份生效。所有副局级以上的行政官员,所有司法官员、立法议员、行政会成员均应提交。还包括自治基金、公营企业、公共资本企业或公共资本占多数出资额的企业等等。换言之,所有澳门版“国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控股的企业领导们均需公开。

    澳门终审法院14日再次发稿“喊话”:从副局级到特首的领导们需在18日或之前向法院办事处提交财产申报书的第1、4部分,办事处将于19日起将第4部分上载至法院官网,供公众查阅。
    3种搜寻模式可供查阅财产信息:申报人士姓名;申报人士类别;申报人士任职的相关部门。例如可从司法官这一类别查询到具体人员的申报表,也可从立法会这一部门查到具体人员的申报表。

    公众将申报书的内容复制给第三人时,应注明复制的具体理由,并且不得明显超越善意等目的。否则可能违反澳门《民法典》中“权利滥用”的条款,按财产公开的法律可被处1000至1万澳门元罚款。

    申报人签名式样遮蔽

    申报书第1部分是申报者基本情况。第2部分是财产状况,超过公职薪俸500点(即3.3万澳门元)所对应的银行账户、现金、债权、艺术品、珠宝及其它物品,均需申报。第3部分是利益,包括因职位而直接或间接获取的经济利益或优惠。自2003年起,澳门所有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均需填写上述第2部分详尽的申报书。

    第4部分是公开表,包括3项全球范围的内容:不动产、土地,企业或工商场所的股份、资本,任何非营利机构担任的职务。房产无需公布具体地点、价格,只需数目、性质、用途说明。商业方面则需公开出资比例、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及在公司中担任的职位。

    终审法院称申报人的亲笔签名假如公开,可能为其带来不可预见的影响,该院决定将签名式样遮蔽,其它内容则不作任何处理。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于 2013-11-1 12:4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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