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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6: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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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八大山人梅湖景区周边配套建设用地出让等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与红谷滩管委会、市土地局签订的项目协议,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安排在红谷滩中央商务区B-6-3-①地块。经研究,我局同意将红谷滩中央商务区B-6-3-①地块用地规划给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用于建设红谷滩营业部营业办公用房,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予以公告。
主要公告内容:
1、用地位置:红谷滩中央商务区B-6-3-①地块;
2、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3、容积率≤6.4;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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