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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_2_3_______ 于 2026-7-16 00:50 编辑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2026]第9号
参与芜储出2611号宗地的主体如竞得该宗地,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成立项目公司(或直接以竞得人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须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材料,导致无法签订《出让合同》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没收竞得人已缴纳的该宗地定金800万元。
(十一)芜储出2611号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保持地块周边道路畅通,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北侧、西侧道路按不低于现状标准进行修复,由镜湖区政 府负责监督落实。
(十二)芜储出2611号宗地项目不动产产权由竞得人整体自持,自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满10年方可对外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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