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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为常熟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2026年是常熟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0周年,《办法》的出台更具里程碑意义。
《办法》共二十八条,明确了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核心原则。《办法》创新构建市域和历史城区双层次保护体系,将历史城区列为重点保护区域,严格守护自然山水格局、历史街区、传统街巷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
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办法》要求相关保护规划在批准公布后一年内编制完成,并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在建设利用方面,《办法》强调基本建设考古前置,明确所有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鼓励在保护前提下开展活态传承,支持传统手工业、文化客栈、民宿、教育体验等多种合理利用方式,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活力。
为凝聚全社会保护合力,《办法》赋予公众监督举报权利,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对在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作为吴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常熟拥有6700多年人类活动史、3000多年文明史和1700余年建城史,“七溪流水皆通海,十里青山半入城”的自然格局独具特色。这里名人辈出,走出了8位状元、486位进士、28位“两院”院士,拥有国家级文保单位6处、省级文保单位23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
《办法》的出台,是常熟对历史文化保护的郑重承诺,更是一份清晰的行动指南。随着《办法》的实施,常熟将在守护历史根脉的同时,让古老文化与现代生活交相辉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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