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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
2.以标高+150m为上界限,以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160m;
3.该地块住宅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万平方米,住宅套数不大于120套,装修成品住房应达到100%,住宅装修成本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
4.该地块沿杜克大道(地块北侧)须建设2栋科研办公用房,单层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且不超过10.5万平方米,其中1-3楼裙房可设置配套商业不超过1万平方米(可与地块内其他配套商业统筹设置),科研办公及配套商业对应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不超过4.8万平方米。建成后可按栋或按层对外销售,销售对象须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并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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