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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6 17: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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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地铁站命名,去年10月份有关部门曾对《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命名规则》征询过意见,但后来没了下文,如今4号和8号线通车在即,应该进入命名流程了。
附征询意见稿中的命名规则:
轨道交通车站专名按以下因素派生:
1.片区地名。采用片区地名时,宜采用轨道交通车站所在区域、街道(镇)、村等具备较高知名度的历史地名或惯用地名。
2.周边标志性公共场所(机构)名称。采用标志性公共场所(机构)命名时,宜采用站点轨道交通车站周边长期稳定且有地标功能的交通枢纽、名胜古迹、文体场馆、科研院校等。轨道车站与口岸、机场、港口、火车站等的换乘枢纽,宜使用上述设施的专名命名。
3.道路名称。采用道路名称命名时,宜采用与轨道交通线路相交的道路名称,不宜采用低知名度的短小支路名称,主城区内不宜采用与多条轨道交通线路相交的长主干道名称。
换乘站应使用同一名称,一般以先期开通的站名为准。轨道交通站点专名字数宜控制在2-5个字。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站名,但是车站命名所用的字、词与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不存在特定联系的除外。一般不得使用住宅楼盘(小区)、商业性场所(机构)的名称。
命名程序:
1.站名拟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初步拟定轨道交通站点命名方案,并征询各区县单位意见,适时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站点命名方案。
2.站名申报。根据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需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将拟定的站点命名方案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报。
3.综合评审。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市民政、相关区县**、专家以及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进行综合评审。
4.批准及备案。经综合评审通过的站名方案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市**批准,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5.公告及实施。轨道交通车站命名报送备案后,由市民政部门发布命名公告,并由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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