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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16: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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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 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
国函〔2023〕3号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商 务 部: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福建省漳州市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原则同意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示范园区建设要以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 的 二 十 大 精 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对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中菲经贸合作,推动产业高效协同发展。要发挥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互补优势,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国际分工合作模式,打造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
三、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效推进示范园区建设发展。要尽快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示范园区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国 务 院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商 务 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注重总结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 务 院报告。
国 务 院
2023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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