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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 18: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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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大学科专业存量调整力度。建立完善有进有出、有增有减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高校优化升级特色学科专业,调整撤销与高校办学定位不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以及全省布点较多、规模较大、就业去向落实率低的学科专业。严格控制艺术类和布点数超过全省本科高校数50%的本科专业设置。对达不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本科专业,将予以通报、调减招生计划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的,将暂停招生或撤销学士学位授权点。
(十二)强化对学科专业的引导调整。高校要落实学科专业调整的主体责任,健全学科专业设置办法和程序,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办学特色和办学条件,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编制本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22-2025年),合理确定学科专业总量,分年度明确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计划。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培育单位要明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分批次培育计划。对不符合办学定位或未列入学科专业建设与规划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予新增。鼓励高校探索课程衔接、能力递进的模块化人才培养模式,基于模块化的专业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建设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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