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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逸雪霁蓝 于 2021-11-27 17:49 编辑
11月24日,文旅部、浙江省政 府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就发挥文化和旅游行业优势,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部署。文旅部、浙江省人民政 府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相关政策保障,推动行动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还将及时总结文化和旅游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复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重点部分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支持浙江省基本建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江南特色的文化强省。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文精神凝聚力显著增强,共同富裕内生动力有效激发。城乡一体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覆盖,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成为浙江省主导产业,城乡居民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度明显提高,文化和旅游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文化和旅游安民富民乐民作用发挥走在全国前列。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文化和旅游成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牵引性载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全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重点任务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共同富裕。支持浙江把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工程,强化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宣传展示、制度保障,夯实共同富裕的思想道德基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推进相关大遗址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展示,支持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江南水乡古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设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宁波基地,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强化文物科技创新,守牢文物安全底线。支持浙江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非遗在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等试点工作,建设高水平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等。深入实施文化基因解码工程,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的挖掘阐释,大力弘扬新时代浙江精神。指导开展“以文化人”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全过程。
(二)推进文艺精品创作演出演播,厚植共同富裕文化氛围
5.推动主题文艺作品深入基层。支持浙江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共同富裕文艺作品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办好中国越剧艺术节等重大艺术活动。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开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 革发展试点,加强演出院线建设,支持创建一批国内一流的高水平文艺院团,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6.提高文艺创作生产质量效益。指导实施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优工程,加强艺术创作的组织规划引导,建立重大文艺创作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完善全周期服务机制,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基础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深入探索部省联动、省地合作模式,持续提升创作生产水平。
(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档升级,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7.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浙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试点,成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中心,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升级版。推动加大新时代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中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力度。指导规划建设之江艺术长廊,建成一批文化地标。探索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的有效机制,高标准实现“市有‘五馆一院一厅’、县有‘四馆一院’、区有‘三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礼堂、社区有文化家园”。县级图书馆乡镇分馆、县级文化馆乡镇分馆覆盖率100%,“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覆盖率100%。支持推进未来社区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开展未来乡村文化建设试点。
9.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改革。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打造“嵌入式”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在未来社区(乡村)建设中有机引入“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业态。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文化场所。支持浙江建设城乡共享的“智慧文化云”。拓展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服务有效途径,推广“文化管家”等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支持人员配备不足的县级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场馆引入专业团队管理,探索引入社会力量管理公共文化机构运行机制。支持“晓风书屋”等社会化公共文化空间建设。
(四)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质量效益,助力共同富裕创新发展
10.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浙江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拓展群众参与文化创新创业的空间。支持浙江实施文化标识建设工程,统筹联通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文化遗产保护、艺术创作表演、文化旅游场景和线路开发、文创产品研发、市场营销、惠民服务、对外宣传交流等各环节,形成工作链条,打造一批具有高辨识度的浙江文化“金名片”。推动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行业全面转型升级,支持巩固发展旅游演艺、创意设计、文化会展、文化装备制造等优势文化产业。高质量办好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推动创建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协同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指导打造数字文化产业示范区,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音乐、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展示等产业,推动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文化产业集群。
11.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支持浙江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推进“处处能旅游、时时可旅游、行行加旅游、人人享旅游”美丽大花园建设。支持创新旅游产品体系,提升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海洋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服务品质,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推动完善科技旅游、工业旅游、邮轮旅游、低空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等新业态政策体系。支持打造海洋旅游、山地旅游重要目的地。举办国际海岛旅游大会。鼓励浙江探索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动发展智慧旅游,深化“互联网+旅游”,支持云旅游、云直播等新业态发展,推出一批标志性数字化新应用场景。
12.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体制机制,支持浙江实施文化资源转化利用计划,深入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浙东唐诗之路、钱塘江诗路、大运河诗路、瓯江山水诗路四条诗路文化旅游带。实施文化和旅游IP培育工程。探索文化场馆景区化建设,建立旅游场所文化评价制度。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创意设计与实体经济、现代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对接。推进“创意下乡”“创意进景区”工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提质升级。探索完善“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食推广模式。鼓励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体系,指导宁波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提质增效,打造投融资数字服务平台,促进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与文化和旅游企业有机对接。
(五)赋能乡村振兴,促进城乡一体发展
13.推动旅游富民增收。探索旅游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框架和监测办法,创新农耕文化植入乡村旅游的方式方法,支持实施促进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指导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加强乡村旅游专业运营团队培育,推动建设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培育全国乡村旅游集聚区,提升乡村旅游产品质量,促进低收入人群就业增收。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创客创业创新试点,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和回乡人员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开展民宿(农家乐)助力乡村振兴改革试点,推动形成民宿升级迭代新标准和发展经验。支持浙江完善并推广“旅游公司+村集体+村民”整村运营模式,推动实现万户农家旅游致富。成立乡村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监测研究中心。在湖州举办世界乡村旅游大会。
14.传承好乡村文脉。加大乡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力度,推进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推广“拯救老屋”松阳模式。开展“类博物馆培育”试点,指导打造一批覆盖面广、特色鲜明、示范性强、服务基层的乡村博物馆(展示馆)。推动博物馆文化扶贫。开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支持设立非遗就业工坊、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实施艺术振兴乡村计划,指导建立驻村文化策划师制度。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培育一批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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