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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1: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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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顶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建设以来一直是环境监管的重点对象,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其开展现场检查及监测。该厂配套建有“SNCR脱硝+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其废气排放口安装有烟气自动监测设施,对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同步上传至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并通过厂区大门的电子显示屏实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对该厂焚烧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
为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4月,市人民ZF印发《武汉市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武政规〔2018〕10号),提出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脱硝提标改造的工作任务,并明确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委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及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
近年来,市城管委按照职责积极推进,督促锅顶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成立专班,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同时,市城管委还研究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对该厂因脱硝改造工作导致的投资和运营成本增加,将通过调增垃圾处理费价格予以解决。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对接,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环评政策,积极支持、指导企业开展烟气脱硝提标改造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前期调研学习外地有关经验做法,锅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现有烟气处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系统后,可达到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经了解,锅顶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对3#锅炉进行PNCR高分子脱硝试验,目前试验效果较好,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可达到100毫克/立方米以下。试验完成后,该厂将尽快完成设备安装工作。
锅顶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配套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实施改造,现有焚烧炉等主体工程保持不变,改造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三十四、环境治理业”的“99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类别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支持企业实施环保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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