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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 17: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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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right2018 于 2021-10-2 18:17 编辑
请来解释以下,好像跟你说的不一致呢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14-机场》(第八版)正式出版
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14-机场》第I卷机场设计和运行(第八版)于2018年7月正式出版。第八版自2018年11月8日起取代附件14第I卷所有以前的版本。本次修订主要基于飞机性能的改进,以及实际运行安全裕度过大的情况,在提高能力和效率的需求与将航空安全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两者之间达成平衡。
其中,修改之处:
用外侧主起落架轮距(OMGWS)指标取代基准代字A-F。可以看出,F类飞机和E类飞机对跑道宽度的要求上进行统一,也即将目前E类和F类飞机使用的跑道宽度均统一为45m。跑道宽度减少是基于代码为F类飞机的实际着陆偏差研究,这些研究表明自45米宽跑道中心线的标准偏差小于以前的假设。
基准代字为D、E或F类跑均要求设置道肩。可以看到基准代字为F为四(或更多)发动机飞机,跑道至道肩两侧边缘宽度为75米!
在此之前,公约规定F类跑道道面宽60,至道肩两侧边缘达到75米。现在修改为F类跑道道面宽45,至道肩两侧边缘达到75米。总宽度保持不变,均为75米,只是将道面宽和道肩宽调整比例了!也就是说,像南宁 这种道面宽45,加上道肩30米,总宽度依然达到75米,依然是标准的F跑道!至于你说的“备用”,真是自以为是的天大的笑话!你在济南版造谣就不怕人家戳你脊梁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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