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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6: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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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生态新城1135片区分为三期进行修复治理,目前已完成一期土壤治理修复,二期及三期修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1135片原无机盐、环宇化工、远大制药地块)
汉江湾科创总部基地项目位于古田一路与古田二路交界处,启动地块约1000余亩,打造6大主导产业+2个配套产业,建设以生态运营为核心的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立足硚口资源优势打造长江经济带“三生”融合发展示范区。
古田生态新城1135片土壤修复项目(原武汉力诺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场地),于1956年建厂,主要生产有机硅、硝基漆、油漆、涂料类等,占地面积约8.8万m3,2015年,企业完成搬迁,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表明,土壤受有机物和或重金属污染,在再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土壤修复。该地块经过修复方案设计,采取原地异位化学氧化、微生物、热脱附修复、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工艺技术对地块土壤进行修复,入选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并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对修复工程进行了修复效果评估。
修复效果评估结论如下:
本次项目修复效果评估通过人员访谈、文件审核、效果评估监测等方式,对原力诺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调查。经文件审核,该场地修复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各项监测结果表明,场地经清理与修复后,场地相关效果评估的检测值满足修复效果评估标准。该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良好、修复达标。
在场地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前,需对本项目修复后的地块管控,防控外来污染。
定期对原无机盐及环宇化工、远大制药场地与本场地相邻的污染区域做好跟踪管控及监测,如发现有污染向本场地扩散的趋势,需及时采取阻隔等工程措施,避免污染向本场地扩散。
建议加快本项目相邻的原无机盐及环宇化工、远大制药场地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在修复期间加强修复过程管控,禁止将污染土转运至本场地。原无机盐及环宇化工、远大制药场地开展修复效果评估时,需确保与本场地相邻基坑污染物清挖完成。
建议本场地在相邻的污染场地修复完成并通过修复效果评估后,与相邻地块同步开发使用。
因本场地修复过程中化学氧化修复工艺所采用修复药剂与污染物反应后产生硫酸根可能造成土壤腐蚀性增加,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需加强防范措施,以避免对建筑地基造成影响。
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若在场地其它区域发现疑似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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