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豫政办〔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XI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XI关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指示精神,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以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为抓手,着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文化旅游消费产品供给,改善文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繁荣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人文交往中心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到2022年,实现全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例超过6%,旅游总收入增速持续保持10%以上,培育1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旅游精品演艺项目,建成1-2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成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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