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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ZGZYGWY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设立台州湾新区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基本信息
(一)决策名称:设立台州湾新区
(二)决策主体单位: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三)决策概要:考虑保障开发建设的连续性、项目落地的可行性以及统筹处理好开发建设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拟在新的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基础上,剔除市辖绿心区块,申报设立台州湾新区,范围包括原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原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含城市核心区、绿心度假区)和原椒江托管区块。台州湾新区总面积138.46平方公里,现有人口约13万人,重点构筑“一廊一带两心六区”的空间结构。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该决策实际区域内及可能受该决策影响的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主要征求:
1、对本事项的了解情况及看法;
2、本事项是否对涉及到的群众及社会团体等产生影响;
3、本事项实施期间可能造成的影响因素;
4、认为本事项会否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
5、对本事项的总体态度、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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