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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7 18: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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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节选)
https://mp.weixin.qq.com/s?src=1 ... 0WcHUxvlAhM-3SIIHt5*9KIL8BJ4u5-jLuqKwh8wjHpcpB9kLujaAThqIq*n9qgyf1D1FYm1PAXKdFKr8TtOKjA5LSdbWI-OjC0NGDJA84nYIZ8c*og4KIK14&new=1
——**引导,多方参与。ZY有关部门通过ZY投资补助,激发示范城市积极性;示范城市提供政策清单
二、建设内容本次专项行动建设的足球场地包括标准和非标准场地
标准场地指11人制足球场。非标准场地指 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各地规划建设足球场应因地制宜,既可以集中连片布局11人制足球场,也可以分布式多点布局非标足球场,优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足球场地设施供给不足的位置布局建设。
三、ZY预算投资支持范围、标准和申报程序
(一)支持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ZY预算内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筛选若干示范城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对新建11人制、5人制、7人制(8 人制)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对改建、扩建和修缮项目不予支持。项目建设要求应参考《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1)执行。
(二)补助标准。ZY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对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200万元。对新建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发性金融等多种资金渠道对足球场建设予以配套补助。
四、工作程序
(一)明确参与主体。
2. 选择项目主体。鼓励试点城市选定 2—3 个优质项目主体对本地区新建足球场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形成服务网络。项目主体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经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认定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或由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足球训练基地。二是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及其下属企业。三是中国足协会员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四是从事体育行业 5 年以上,或已经投资运营 2 块足球场地以上的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
(二)制定工作方案。
申报城市采取打包申请的方式,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需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 基本情况。2. 主要目标。其中地级行政区域新建足球场地设施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 10 块标准足球场或因地制宜新建同等面积的非标足球场,县级行政区域新建足球场地设施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 5 块标准足球场或因地制宜新建同等面积的非标足球场。3. 支持政策。政策支持包要参照《地方**支持政策推荐清单》(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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