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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7 22: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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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真定府 于 2023-2-7 22:54 编辑
正定县招商选资十条优惠政策
第一条 企业落户奖励
1.新引进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其在正定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予以兑现。2.新引进近三年中获得工信部发布的全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100强企业,以及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信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数字经济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企业投资补贴
1、对来我县投资的“4+1”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产业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投资强度在每亩5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的,按照项目入统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不含购置土地费用)的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2、对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自入驻办公起,三个年度内给予2元/天/平方米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租金,每年最高补贴金额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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