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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通州支行升格为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的批复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关于将北京通州支行升格为北京通州分行的请示》(京光银请〔2018〕1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通州支行升格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通州分行”)。英文名称为“CHINA EVERBRIGHT BANK BEIJING TONGZHOU BRANCH”。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296号一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自行撤销。
二、核准邹仁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郎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三、该分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总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新《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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