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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chuan77

[时讯] 46个部委派人现场指导,海南还有尚未公开的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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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6 12: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赐贵主持召开省*深改委会议要求 以改革开放为使命 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 注重可复制可推广全面推进制度创新 沈晓明讲话 毛万春出席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彭青林

      5月14日上午,省*书*、省*深改委主任刘赐贵主持召开省*深改委第7次会议暨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工委第5次会议,听取制度创新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刘赐贵强调,各级党*(党组)要加强领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切实承担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重大使命。

      会议听取了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研究情况汇报,强调要树立大局意识、开放意识、风险意识,既要充分解放思想,又要注重风险防控,做到心中有数,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会议传达了全国人大**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座谈汇报会有关精神,听取立法调研情况并部署下一步工作,要求认真贯彻ZY依法治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积极配合ZY和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工作,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基础性、根本性法治保障。

      会议听取了近期拟发布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和各地各领域制度创新情况的汇报,充分肯定前一阶段工作成效,要求深入贯彻习总*记“4·13”重要讲话和ZY12号文件精神,找准着力点,全面推进制度创新。

      会议指出,找准制度创新着力点,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从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出发,支持鼓励所有突破传统体制束缚、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新做法。要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意见,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要注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当好改革开放“试验田”。要不断完善提升创新,以强烈的斗争精神抓创新、防风险、守底线。要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党组)要落实责任,一把手亲自抓;省*深改办(自贸办)要掌握情况、及时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制度创新合力。

      省*、省*深改委副主任沈晓明讲话,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省*协主*毛万春,**、省人大常*会、省*府有关领导作交流发言,各市县党*主要负责人作书面汇报。省*深改委委员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来源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9/05/14/032093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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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7 21: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赐贵:全面推进对标国际标准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法治建设


      刘赐贵主持召开省*全面依法治**员会(扩大)会议要求

      全面推进对标国际标准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法治建设

      沈晓明出席


      海南日报海口5月16日讯(记者 彭青林)5月16日,省*书*、省*全面依法治省*员会主任刘赐贵主持召开省*全面依法治**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全文传达学习习*平总*记在ZY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ZY依法治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传达学习ZY依法治国办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审议通过相关文件,研究部署海南法治建设工作。省*副*记、省*、省*全面依法治**员会副主任沈晓明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全面依法治**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我省贯彻《意见》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书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和《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修订草案)》《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修订草案)》。

      会议强调,习总*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为海南做好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意见》是ZY层面出台的第一个支持地方法治建设的文件,必将对海南法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产生深远影响。全省各级党*(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对标国际标准、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法治建设,为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会议指出,要坚持法治先行,聚焦重点工作,为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当前最重要的,就是高质量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立法和授权工作,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会做好立法调研等工作,加快梳理现有法律法规,通过一揽子上报和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提出调整事项,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立法工作和改革发展同步推进。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等领域改革,大力推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会议要求,要把贯彻《意见》的任务清单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落地实施。省*依法治省办要做好跟踪督办、监督检查。

      省*全面依法治省*员会委员、部分省四套班子领导及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来源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9/05/17/0320954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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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8 11: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赐贵:更加主动 更加务实 更加专业 协助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


      刘赐贵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协助调研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要求

      更加主动 更加务实 更加专业 协助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


      海南日报海口5月16日讯(记者 彭青林)5月16日,省*书*、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协助调研工作组组长刘赐贵主持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协助调研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平总*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更加主动、更加务实、更加专业的态度,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会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会议听取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协助调研工作有关情况和近期配合全国人大常*会调研工作安排。

      刘赐贵强调,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以习*平同志为核心的党ZY作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彰显了中国继续扩大改革开放、对接国际规则、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坚定决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刘赐贵指出,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必须坚持法治先行、确保于法有据。目前,全国人大常*会已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工作。工作组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记“4·13”重要讲话、ZY12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树立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意识,紧密结合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需求,立足防风险、守底线、促发展,加快专题研究,拿出高质量专业化的意见建议。要更加主动参与配合,加强上下沟通协调,推动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省*常*张琦、童道驰,省人大常*会副主任许俊,副*长范华平、沈丹阳,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协助调研工作组成员参加会议。

      来源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9/05/17/032095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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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9 11: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赐贵会见全国妇联党组书*、副*席黄晓薇


      刘赐贵会见全国妇联党组书*、副*席黄晓薇

      海南日报海口4月15日讯(记者 彭青林)4月15日下午,省*书*刘赐贵在海口会见了来琼调研的全国妇联党组书*、副*席、书*处第一**黄晓薇一行。双方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海南妇女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就进一步推动海南妇女工作,充分发挥妇女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作用达成了广泛共识。省*副书*李军、副*长苻彩香参加会见。

      来源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9/04/16/032074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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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0 09: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航局与海南省*府举行座谈


      
加快海南民航业发展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张丰蘩 报道:5月10日,民航局局长冯正霖与海南省*书*刘赐贵就海南民航发展交换意见,并与海南省*府在海口召开座谈会,双方就进一步深化民航局与海南省的合作,更好地满足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需求深入交换意见。海南省*长沈晓明、常务副*长毛超峰、副*长王路等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海南省军民融合办、发改委、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海南民航的有关情况,民航局相关司局汇报了《关于加快海南民航业发展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双方就海南民航发展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冯正霖强调,去年4月13日,习*平总*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ZY、国*院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的使命。为贯彻落实党ZY决策部署,民航局与海南省*府在历时一年多的广泛调研、深入沟通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海南民航业发展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此次会议要求,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尽快付诸实施。他指出,由于海南独特的地理条件和区位特点,航空运输一直是出入海南的主要交通方式,航空旅客周转量占总量的84%。海南民航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全面深化海南改革开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要抓住战略,把海南打造成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航空区域门户枢纽,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航线航班开辟力度、加大扶持海南基地航空公司力度;要发挥优势,推动海南民航发展新业态,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区优势和民航高技术高投入的特点,进一步支持海南自贸区发展航空物流、通用航空、飞机租赁产业和航空维修产业;要突出重点,加快解决制约海南民航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破除在机场管理体制、空域资源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瓶颈。希望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内容、提高合作质量、突出合作成效,共同开创以合作促发展的新篇章,不断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民航强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沈晓明说,近年来,海南民航航权开放成效明显,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加快,民航发展成绩显著,这些成绩离不开民航局对海南发展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海南地理位置独特,运输主要靠民航。当前海南省*、省*府正在积极落实学习贯彻习*平总*记“4·13”重要讲话和ZY12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战略服务保障区建设。希望民航局在航线时刻、基础设施建设、空域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加强指导,充分发挥民航业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比较优势和独特作用,为新时代海南改革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在琼期间,冯正霖赴民航海南监管局、三亚区管中心、南航海南分公司运行中心、海口美兰机场指挥中心,深入考察海南民航飞行安全、运行效率和空域精细化管理工作。他肯定了海南民航在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并要求继续抓好“三基”建设,保持海南航空安全平稳可控,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为推进海南民航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http://fuwu.caacnews.com.cn/1/1/201905/t20190511_1273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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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1 14: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赐贵会见共青团ZY书*处第一书*贺军科


      5月20日下午,省*书*刘赐贵在海口会见了来琼调研的共青团ZY书*处第一书*贺军科一行,双方就抓住海南当前重大历史机遇、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深入交换了意见,一致认为要更好发挥基层团组织联系青年服务青年的作用,激励广大海南青年积极投身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火热实践。省*常*、组织部部长彭金辉参加会见。

      来源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9/05/20/032097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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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2 14: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赐贵会见全国台联会长黄志贤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彭青林

      5月14日下午,省*书*刘赐贵在海口会见了全国台联党组*记、会长黄志贤一行,双方就发挥台联资源优势,做好台胞工作,加强琼台合作,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省*常*、统战部部长肖杰参加会见。

      来源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9/05/14/0320939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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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3 16: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赐贵沈晓明拜会陈竺


      刘赐贵沈晓明拜会陈竺

      海南日报海口5月22日讯(记者周元)5月22日晚,省*书*、省人大常*会主任刘赐贵,省*副*记、省*沈晓明在海口拜会了率队来琼调研并参加“农工党高端人才组团支持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行动启动暨签约仪式”的全国人大**会副委员长、农工党ZY主席陈竺一行。

      陈竺对海南深入贯彻落实习*平总*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ZY有关部署、有力推动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取得良好进展表示祝贺。他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农工党将按照习*平总*记对民*党派“四新”“三好”的要求,动员全党力量参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以实际行动助推打造美丽海南、健康海南、智慧海南、文化海南、科技海南、开放海南。特别是海南发展医疗健康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环境优势等,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深化务实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为突破口,打造海南医疗健康产业品牌,让全国甚至国际患者能在海南享受国际一流的医疗服务。

      刘赐贵对全国人大常*会、农工党ZY长期以来给予海南的关心支持表示由衷感谢。他表示,海南全省上下正深入学习贯彻习总*记“4·13”重要讲话和ZY12号文件精神,在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同时,也大力配合推进自由贸易港法立法、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研究等工作。今年是省*确定的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我们将在党ZY、国*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民*党派的大力支持下,发扬特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省*、省*府将与农工党ZY深化医疗健康等多领域合作,抓好合作项目的对接落实。

      全国人大常*、农工党ZY专职副主席杨震,全国政*副秘书长、农工党ZY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曲凤宏,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兰娟、王锐,中国科学院院士王福生等著名专家学者,省*常*、秘书长胡光辉,省*常*、组织部部长彭金辉,省人大常*会副主任许俊,副*长、农工党ZY副*席、农工党海南省*会主委王路参加拜会。

      来源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9/05/23/0320995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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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4 17: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口将研究出台《金融业发展规划》 邀请世界五大知名咨询机构协助规划设计


      4月14日下午,海口召开《金融业发展规划》座谈会,邀请麦肯锡、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五大世界知名咨询机构金融团队参加。记者计思佳 摄

      为贯彻落实省*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促进金融业发展,4月14日下午,海口召开《金融业发展规划》座谈会,邀请麦肯锡、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五大世界知名咨询机构金融团队相关负责人参加。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该市正研究出台《海口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海口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邀请世界五大知名咨询机构参与调研,协助规划设计,帮助海口探索实现“金融突围”。

      会上,海口市*府及金融办负责人对该市金融业发展现状以及下一步计划进行了介绍。2018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64.45亿元,占全省比重54%,占全市GDP比重10.9%。该市计划探索打造金融开放先行区和金融集聚区,积极争取ZY和省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在海口一特定区域内,试行国家能放开和即将放开的政策,探索实行自由贸易港框架下的金融政策。对标迪拜等国际金融中心,出台《海口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内最优”的原则,从金融机构引进、企业上市挂牌奖励、金融科技、金融人才激励等方面出台《海口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麦肯锡、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5家咨询机构金融团队相关负责人均对《海口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初步设想。大家普遍认为,相对于其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海口金融产业面临实体经济不发达等挑战。所以,在发展规划上,要开拓思路、创新制度,可朝国家级对外合作平台、新兴金融以及产业金融等方向发展。

      安永海南分所主管合伙人黄寅建议,海口可以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1+N+X”区域性金融中心。即立足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1”个国际化发展愿景,依托区域内的N个优势存量产业提升能力和能级,并通过产业赋能支持“N”个新兴产业发展。黄寅同时认为,在术的层面,海口金融产业规划的落地还需依靠制度创新保障。

      产业金融可提供产业与金融相辅相成的产业链发展优势。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主管合伙人张立钧认为,在产业金融方面,海口可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发展文旅金融、农业金融、海洋金融、医养金融等。同时,海口可通过绿色金融与文旅、农业、海洋产业结合形成生态金融体系。通过金融科技、建设金融服务后台,为国际投资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后台专业服务。

      毕马威(中国)特殊经济区咨询服务合伙人刘明则指出,要想让《海口市金融业发展规划》落到实处,海口还需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具体包括积极引进中高端金融人才及优质金融企业,通过政策引导完善市场交易制度,配套机制完善提升市场成熟度等。

      根据要求,《海口市金融业发展规划》要围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立足海口实际,对标世界一流的金融中心发展,以大规划、大格局统领海口市金融业的创新发展,服务海南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五大咨询机构将在1周时间内拿出规划提纲,海口将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方案。

      来源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9/04/14/0320733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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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5 15: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中央办公厅 国*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近日,中*中央办公厅、国*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南省生态优势,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根据《中*中央、国*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循序渐进、分类施策,以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为目标,着力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陆海保护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推行生态优先的投资消费模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二)战略定位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起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海南持续巩固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向国际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地区看齐提供制度保障。

      ——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坚持统筹陆海空间,重视以海定陆,协调匹配好陆海主体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划定和用途管控,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促进陆海一体化保护和发展。深化省域“多规合一”改革,构建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产业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努力把绿水青山所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

      ——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建设“清洁能源岛”,大幅提高新能源比重,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实施碳排放控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三)主要目标。通过试验区建设,确保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海定陆、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长效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模式初具雏形,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土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守住90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海南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1.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和政策,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完善《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各市县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规划调整硬约束机制,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划定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围填海控制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到2020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陆域总面积不少于27.3%,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不少于35.1%。科学规划机场、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工业企业选址,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从规划层面预防和控制噪声污染。建立常态化、实时化规划督查机制,运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对规划实施进行监测预警和监督考核,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

      2.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在保护原生生态前提下,打造一批体现海南特色热带风情的绿色精品城镇。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和城市设计,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和规模,保护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风貌。在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中,坚持造价服从生态,形成绿色基础设施体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妥善解决城镇防洪和排水防涝安全、雨水收集利用、供水安全、污水处理、河湖治理等问题。在海口、三亚重点城区大力推行海绵城市建设、垃圾分类处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新型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应用。

      3.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美丽海南百镇千村”为抓手,扎实有效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完善村镇规划编制机制,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强化村庄国土空间管控,按“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要求,保护好村庄特色风貌和历史文脉。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使建筑、道路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和谐相融。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农村河湖水系系统治理保护短板。到2020年“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实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组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统一管理机构。整合重组海洋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理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等工作。逐步建立空天地一体化、智能化的自然保护地监测和预警体系。

      (二)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保护发展新格局

      1.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加强海岸带保护,201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实施海岸带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推动形成海岸带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合理布局。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岸线开发管控制度,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到2020年全省海岛保持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变。严控无居民海岛自然岸线开发利用。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海南省海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恢复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加大重要海洋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加强海洋类型各类保护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在三沙市开展岛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岛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2.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清查所有入海(河)排污口,实行清单管理,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测。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在海口市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2019年制定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构建海洋生态灾害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立海湾保护责任体系。出台海南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全省各主要港口全面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港口所在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着力加强船舶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转运处置能力建设,确保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强化船舶、港口和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源防控。加快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

      3.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调查研究海南省蓝碳生态系统的分布状况以及增汇的路径和潜力,在部分区域开展不同类型的碳汇试点。保护修复现有的蓝碳生态系统。结合海洋生态牧场建设,试点研究生态渔业的固碳机制和增汇模式。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三)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

      1.持续保持优良空气质量。科学合理控制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整治,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鼓励淘汰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加强渔业船舶环保监管。船舶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严格执行相关船舶排放控制要求。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降低岸电使用成本。鼓励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发展。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建立完善城市(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机制。加强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防控,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土法熏烤槟榔。实施跨省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构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会商机制。对标世界领先水平,研究制定环境空气质量分阶段逐步提升计划。

      2.完善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污染治理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出台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完善配套机制,加强围垦河湖、非法采砂、河道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乱占滥用岸线等专项整治,严格河湖执法。加强南渡江、松涛水库等水质优良河流湖库的保护,严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建立重点治理水体信息公开制度、对水质未达标或严重下降地方政府负责人约谈制度。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生态修复,科学规划、严格管控滩涂和近海养殖,推行减船转产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推动渔业生产由近岸向外海转移、由粗放型向生态型转变。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完善海岛型水利设施网络,为海南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在重点岛礁、沿海缺水城镇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全面禁止新建小水电项目,对现有小水电有序实施生态化改造或关停退出,保护修复河流水生态。严控地下水、地热温泉开采。

      3.健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海南省耕地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类清单,强化用途管制,严格防控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完善部门间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联动监管,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全面实行规模养殖场划分管理,依法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做好搬迁或转产工作,鼓励养殖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利用。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实施化肥和农药减施行动。

      4.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天然林保护、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实施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内容和经费保障。按照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和商品林类型分类施策,严格保护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封禁保护原始森林群落,鼓励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试点,探索通过租赁、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土地和经济林,逐步恢复和扩大热带雨林等自然生态空间。实施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海南黄花梨、土沉香、坡垒等乡土珍稀树种木材储备基地。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控,建立重要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严格实施《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开展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工程。支持海口市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对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拯救保护,加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5.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统筹推进主干管网、支管网、入户管建设与驳接,治理河湖海水倒灌、管网错接混接,因地制宜实施老旧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着力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和系统效能不高问题。到2020年全省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含农林场场队)处理设施覆盖率显著提升。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统筹布局、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幅提升焚烧处置比例。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增容。

      (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系

      1.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机制。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推动出台清洁能源推广、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垃圾强制分类处置、污染物排放许可、生态保护补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加快构建与自身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突出目标导向,研究构建全面、科学、严格的地方绿色标准体系,编制绿色标准明细表和重点标准研制清单,出台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行业能耗等地方标准,以严格标准倒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严格行政执法,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重罚。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完善司法机关环境资源司法职能和机构配置,探索以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推行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举,全面推行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在珊瑚礁保护修复、海上溢油污染赔偿治理等方面充分发挥司法手段的作用。完善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理规则。推进构建科学、公平、中立的环境资源鉴定评估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依法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建设。

      2.改革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制。科学配置机构职责和机构编制资源,加快设立海南省各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整合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责、队伍,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健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乡镇(街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专门人员;落实行政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3.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提高管理效能为目标,建立健全以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重点、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顺畅的环境管理基础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性法规,对排污单位实行从环境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的“一证式”全过程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使环保失信企业处处受限。逐步构建完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与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的关联机制,实行跨部门联合奖惩,强化环保信用的经济约束。2019年出台海南省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省内重点污染源名录单位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构建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

      4.建立健全生态安全管控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机制,禁止“洋垃圾”输入。加强南繁育种基地外来物种环境风险管控和基因安全管理,建立生态安全和基因安全监测、评估及预警体系。研究建立系统完整规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编制重点区域承载力监测预警报告,完善公示、预警提醒、限制性措施、考核监督等配套制度。围绕服务能源储备基地建设、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等,完善区域环境安全预警网络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区域协作水平。

      5.构建完善绿色发展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建立完善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出台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压紧压实海南省各级党*和*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省级和试点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2020年正式编制全省及各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出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要求建立轮审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信息面向审计机关的开放共享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政治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紧密联系,发挥制度叠加效应。

      (五)创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分布、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情况。选择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保亭县、昌江县作为省级试点,开展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出台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推动将集体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折算转变为企业、合作社的股权,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让农民长期分享产权收益。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在赤田水库流域开展水权试点。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和管理制度,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2019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方案,选取典型区域试点研究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入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实践,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试点。

      2.推动生态农业提质增效。全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加快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产品品牌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的发展模式。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打造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培育推广绿色优质安全、具有鲜明特色的海南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槟榔、咖啡、南药、茶叶等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完善现代化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强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支持海南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探索包括“保险+期货”在内的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试点,保障农民收益,稳定农业生产。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科学施肥用药、绿色防控、生态养殖等。

      3.促进生态旅游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省,充分发挥海南特有的热带海岛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生态型景区和生态型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发建设,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重点、文体旅游和健康旅游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统筹衔接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对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资源和热带雨林、海岸带、海岛旅游资源,由省级进行统一规划、统筹指导,禁止低水平、低品质开发建设。探索建立资源权属清晰、产业融合发展、利益合理共享的生态旅游发展机制,鼓励对农村宅基地、闲置房屋进行改造利用,发展度假民宿等新型住宿业态,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渔村渔家、康养基地,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黎苗文化特色村寨精品旅游线路。

      4.开展生态建设脱贫攻坚。对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的居民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生态搬迁,对迁出区进行生态恢复修复;按区位就近、适宜就业、便利生活为原则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确保搬迁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明显提升。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建立健全生态搬迁后续保障机制。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依法合规探索开展森林经营先行先试,依法稳定集体林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拓展经营权能,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有效盘活林木林地资源,惠及广大林农和林区职工。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拓宽贫困人口就业和增收渠道。

      5.建立形式多元、绩效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性资金加大对海南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施相应奖惩措施。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在赤田水库流域和南渡江、大边河、昌化江、陵水河流域开展试点,实行以水质水量动态评估为基础、市县间横向补偿与省级资金奖补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出台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顶层设计,2020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领域区域、补偿标准、补偿渠道、补偿方式以及监督考核等内容。

      6.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保障机制。支持海南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发展绿色信贷,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与监管考核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开展集体林权抵押、环保技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排污权和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企业的收费权质押融资创新业务。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其他绿色项目。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高污染行业和重点防控区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交易制度。

      (六)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建设清洁能源岛。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大力推行“削煤减油”,逐步加快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淘汰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各市县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编制出台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快推进东方气田、陵水气田、文昌至三亚天然气东部管线项目,按需有序推进清澜、洋浦、万宁、琼海气电项目规划建设,全面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在切实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全面推广农村用气。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有序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结合智能电网升级改造、现代农村电网建设、微电网示范建设、蓄能供冷等新型储能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

      2.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制定碳排放达峰路线图,提升各领域各行业节能标准要求。大力推行园区集中供热、特定区域集中供冷、超低能耗建筑、高效节能家电等,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市场化节能机制。到2020年全省能耗总量控制在2598万吨标准煤以内。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全省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实行城市土地开发整理新模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对低效、零散用地进行统筹整合、统一开发。继续深化全省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推动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针对不同产业类别、不同区域,将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等作为经营类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实施产业项目用地准入协议制度,建立履约评价和土地退出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全面实施节水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和各类节水载体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分区域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3.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支持海南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推动现有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以产业园区和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广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环境服务。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制定实施“限塑令”,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推进快递绿色包装产品使用,2020年基本实现省内同城快递业务绿色包装应用全覆盖。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在全岛范围内采取押金制等方式回收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农药包装物等。鼓励生产企业加快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

      4.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选取海口市等具备条件的城市先行实施。出台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标准体系。在教育、职业培训等领域探索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提倡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和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规范健康发展。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农村夜校、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融入社区规范、村规民约、景区守则。将生态文明教育摆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突出位置,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挖掘海南本土生态文化资源,创作一批生态文艺精品,创建若干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2019年全面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优先或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在生态环境监管、环保政策制定、监督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南省各级党*和*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院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从实际出发,研究细化分阶段、分年度、分区域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提出的任务措施,加强对海南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方案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管理体制,强化陆海统筹和涉海综合管理。

      (二)引进培养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海南与国内外生态文明水平领先地区的学习交流。支持海南大学等科研院所培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优势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鼓励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课题研究。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

      (三)强化法治保障。海南省人大及其常*会可以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海南特色地方性法规,为推进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四)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生态文明试验成果,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予以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五)整合试点示范。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将已经部署开展的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等综合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统一整合,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名称开展工作;将海南省省域“多规合一”试点、三亚市“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试点、三沙市和三亚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各类专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平台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5/12/content_53909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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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6 14: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海南三亚等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海南三亚等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的意见

交水函〔2019〕212号


海南省人民*府:

      你省发电琼府明电〔2019〕4号收悉。经商ZY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移民管理局等部门,原则同意你省制定的试点实施方案,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试点港口和航线

      为贯彻落实《中*ZY 国*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基于海南海域情况及海南国际邮轮发展状况,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先期在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无目的地航线试点。

      二、实施主体

      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及其拥有或者光租的方便旗邮轮。

      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是指中资(内地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51%的国际邮轮运输业务的企业法人。邮轮船龄不得超过30年。

      三、旅客上下管理

      简化旅客登轮证件管理和查验,允许旅客凭有效身份证或出入境证件向边检部门申请登轮手续。在旅行社报名参团的旅客,也可由旅行社统一向边检部门申请旅客登轮手续。

      四、经营市场管理

      (一)经营主体准入管理。待国*院批复同意暂停相关法律法规在海南自贸试验区实施后,将相关审批权限下放至海南省,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参与试点邮轮企业(经营主体)及邮轮的市场准入管理,准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外事、旅游、公安、边检、海关、海事等相关部门。

      (二)运营航线方案管理。试点邮轮企业应提前2个月提出邮轮无目的地航线方案申请(具体航线及航行水域、时间及航次安排等情况),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外事部门按相关规定报批后,及时通报当地外事、旅游、公安、边检、海关、海事等相关部门。

      五、航线运营及管理

      (一)实施邮轮船票制度。推广实施在上海试点的邮轮船票制度,统一船票登船凭证等相关格式。

      (二)完善信息报备和公开制度。实行旅客信息2小时预报制度,邮轮开航前2小时停止对外销售船票,并按要求如实将旅客信息上报至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信息系统。鼓励相关企业构建集航线、票务、旅游、咨询等服务于一体的邮轮综合信息系统或平台,及时发布邮轮船期信息、港口服务指南、行李处理、停租车、游客安全教育等公共信息。

      (三)落实试点邮轮企业责任。严格执行我国法律规定,严禁试点邮轮发生涉黄涉赌问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邮轮运营安全。邮轮运营及港口企业要加强旅客登轮安全管理,强化安检查危措施,制定实施有关安全应急预案。

      (四)落实监管责任。督查指导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建立部门间协作工作机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定期报告试点情况,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试点邮轮运输经营人及邮轮后续运营的监管;海南海事局要建立完善特别监管措施,依法加强试点邮轮运输安全监管。

      (五)建立健全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在海南省及三亚、海口市人民*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预防措施、处置方案、协作机制,加强无目的地邮轮航线运营的安全应急管理。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抓紧编制邮轮大规模人命救助行动计划,完善应急体系,提升大规模海上人命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六)鼓励企业开发航线。鼓励邮轮企业设计丰富多样的无目的地邮轮航线,满足游客和居民海上看日出、潜水海钓、企业休闲商旅以及私人聚会等多样性的消费需求,逐步引导我国居民形成成熟的邮轮休闲消费理念,促进三亚邮轮母港建设,支撑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发展。

      请你省依据以上意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函告我部及相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19-05/08/content_53895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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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7 15: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自贸区文旅智库在海口成立 为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庄晓珊)4月19日,“海南自贸区文旅智库”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海南日报报业集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共同发起成立“海南自贸区文旅智库”,旨在打造海南文旅专家智库和大数据与营销传播中心,为海南文旅事业的发展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海南自贸区文旅智库”签约仪式现场。南海网记者 刘洋摄

      经友好协商,三方就战略合作达成共识。智库成立后,主要围绕舆情大数据、融媒体、大客户营销三个产品版块,为*府及企业提供调查咨询、营销传播、规划设计和平台服务等四个方面的产品及服务。

      舆情大数据方面,智库将联合社科院传媒调查中心、舆情实验室组建的新媒体与大数据联盟,开发舆情调查与监测系统,开展城市影响力、旅游影响力、企业品牌影响力评价,重点为地方*府提供有关文旅、城市营销、乡村振兴的调查报告和指数评价。

      融媒体方面,智库将开发完整的融媒体系统在海南各市县进行推广,未来希望以落地的融媒体为基础打造平台,形成类似分众传媒的业务模式。

      大客户营销方面,智库将基于中国社科院旗下世研智库创立的宜居中国联盟上千家会员建材家居企业,以及海南旅游房地产、大健康产业等发展方向,提供面向地产商、景区、乡镇和**的大客户营销服务。

      此外,智库秘书处设置在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和海南日报旅游工作室。按照“以全国专家为主,兼蓄各方人才”的原则,该智库的首批入库专家将由中国社科院专家学者、国内高等院校和知名旅游机构负责人及省内专家学者三个方面的专家构成。

      面对新机遇、新发展,强化海南旅游的顶层能力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此次海南自贸区文旅智库在海口发起成立,三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力争将其打造成为海南自贸区文旅第一智库,专注于研究和推动海南文旅产业改革创新发展,以海南文旅产业全局性、战略性、现实性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充分发挥战略谋划、前瞻研判、资政辅治、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综合优势,为文旅产业改革创新发展尤其是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供多元化、高层次服务的智力支撑机构。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9/04/19/0320775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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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8 1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省就经济特区“限塑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5月15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深入推进实施海南省禁塑工作,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

      2019年6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30970464@qq.com

      2.传真:0898-65853662。

      3.信函: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邮编:570203,注明“禁塑”。

      4.联系方式:陈曦 0898-65853662

      附: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防治白色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经济特区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经营服务活动中使用等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 【定义】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下称禁止名录)由省人民*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定,明确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和场所,报省人民*府批准后实施,向社会公布。

      禁止名录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第四条 【基本原则】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基本原则,分类别和场所禁止、限制和替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场所对禁止名录外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采取限制措施,减少废弃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

      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替代品。替代品应符合可降解、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和处置、节约资源等要求。

      第五条 【全社会责任】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行*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将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
管理职责,并将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查处生产、销售或使用本条例和国家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监督检查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塑料制品。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的废弃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废弃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废弃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从其规定负责回收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业生产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包装袋、地膜、大棚塑料膜等农用塑料薄膜制品的回收、处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中废弃一次性塑料制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社会参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开展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工作。

      鼓励和支持各类科研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活动。

      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制品代替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参与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

      第九条 【宣传引导】各级人民*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全社会广泛开展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

      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对学生和学员开展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低碳生活、绿色生活理念。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的宣传;鼓励刊载、播放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的公益广告;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予以曝光,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第十条 【表彰和奖励】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对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第十二条 【禁止提供使用】禁止商场、超市、宾馆、零售商店、集贸市场、旅游景点、饮食服务单位、快递物流企业、娱乐场所、运输车船、车站码头、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等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消费者、社会公众提供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第十三条 【规划和生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禁止名录调整、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引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退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禁止名录内塑料制品的工业项目。

      第十四条 【全生物降解替代品生产和销售管理】生产、销售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禁止生产不合格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销售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保证可追溯。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提示义务】商场、超市、宾馆、零售商店、集贸市场、旅游景点、饮食服务单位、快递物流企业、娱乐场所、运输车船、车站码头、医疗机构、科研院校、*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商品零售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在醒目地方设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示牌,引导消费者、公众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

      第十六条 【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省人民*府市场监管部门将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和违法的单位、个人信息等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章 替代品

      第十七条 【*府引导】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纸制、布制、无纺布以及其他植物纤维制品代替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生物降解塑料、纸制、布制、无纺布以及其他植物纤维制品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

      第十八条 【规划布局】省人民*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布局规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设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业基地,形成生产能力,保障替代品供给。

      第十九条 【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省人民*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地方标准。鼓励行业团体、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不断完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标准体系。

      第二十条 【产品质量检验】生产、销售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应当符合国家或本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标准并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认证】实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国*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第二十二条 【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可追溯】建设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可追溯体系,实现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全过程信息可追溯。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监管的协作机制,推行信息化监管模式。

      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建立完善的产品可追溯体系,保证产品可追溯。

      第二十三条 【替代品的扶持】各级人民*府应当加强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科学研究、生产和推广使用。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科研、生产和推广使用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对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第四章 资源化回收利用

      第二十四条 【基本原则】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回收、利用和处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第二十五条 【产业扶持】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根据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可再生资源生产区域、交易市场和分拣加工集聚区域、回收网点等,引导和扶持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六条 【政策扶持】鼓励和扶持回收、利用废弃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对回收废弃塑料制品的企业和综合利用废弃塑料制品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七条 【生产者责任延伸-押金回收制度】对未纳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饮料包装物和塑料洗护用品包装物等实行押金回收制度。

      依据前款规定实行押金回收包装物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对其生产、销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饮料包装物和塑料洗护用品包装物回收处理。具体押金回收制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分类收集】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对生活垃圾中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第二十九条 【废弃塑料制品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场、超市、宾馆、零售商店、集贸市场、旅游景点、饮食服务单位、快递物流企业、娱乐场所、运输车船、车站码头、医疗机构、科研院校、*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商品零售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负责本场所内废弃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分类收集和清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十条 【分类收集和处理】环境卫生部门应当在城市街道、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设置回收可降解塑料制品与其他塑料制品的分类固定收集容器,定期进行回收。

      环境卫生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减少采用填埋或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中的废弃一次性塑料制品,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十一条 【农膜回收】县级以上人民*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废弃农用塑料薄膜制品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用薄膜、一次性塑料包装袋等农用塑料制品,采取各种措施回收和处理。

      农业生产者和个人应当将使用过的废旧塑料薄膜制品送交回原销售者,或者交售给废旧塑料回收或者综合利用企业,不得随意丢弃。

      销售农用塑料制品的经营者,对购买者交回的废旧农用塑料薄膜制品,应当回收。

      销售农用塑料制品的经营者可以将回收的废旧农用塑料薄膜制品交售给废旧塑料回收或者综合利用企业,也可以交由所在地人民*府指定的单位统一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联合执法机制】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加强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的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检查措施】县级以上人民*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四)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场所提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检测。

      (五)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六)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七)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八)责令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实施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先行查封保全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先行查封或者扣押本条例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运输工具;并应当于查封、扣押后的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须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不得超过45日。

      第三十五条 【有关单位的协助配合义务】县级以上人民*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就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六条【举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有关机关举报。

      各级*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接收、处理群众举报的机制,及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对举报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查处违法行为的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内部监督检查】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本级人民*府或上级人民*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生产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 【销售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期改正,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第四十条 【使用责任】商场、宾馆、集贸市场、旅游景点、饮食服务单位、快递物流企业、娱乐场所、运输车船、车站码头、医疗机构等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向他人提供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不合格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含有不可降解塑料成分且属于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按照本条例关于生产、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不属于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或者属于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但不含有不可降解塑料成分的,按照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可追溯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未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提示义务责任】商场、超市、宾馆、零售商店、集贸市场、旅游景点、饮食服务单位、快递物流企业、娱乐场所、运输车船、车站码头、医疗机构、科研院校、*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商品零售场所、公共服务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醒目地方设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示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丢弃塑料制品责任】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随意丢弃、倾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人民*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随意丢弃农用地膜等的责任】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随意丢弃农用塑料薄膜制品的,由乡镇人民*府、村民委员会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销售农用塑料薄膜制品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拒绝回收或者随意丢弃购买者交回的废旧农用塑料薄膜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配合检查责任】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拒绝、阻挠县级以上人民*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的,由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拒绝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市、县(区)、自治县人民*府,或者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由本级人民*府或上级人民*府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参照范围】本经济特区以外的省内其他行政区域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 【法律解释】本条例具体应用中有关问题由省人民*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法律生效】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2008年5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同时废止。

      来源澎湃新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46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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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9 12: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独家】《海南省发展赛马运动指导意见》已拟订 报省*府审定


      证券时报e公司讯,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获悉,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已初步拟订了《海南省关于发展赛马运动的指导意见》,已报海南省*府审定。此前,国家发改委印发《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鼓励海南发展赛马等运动。

http://kuaixun.stcn.com/2019/0522/15130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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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30 14: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在全国率先实施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


      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

      游艇入境更加便利 拓展高端旅游市场


      海南日报海口5月21日讯(记者梁振君 特约记者张振豪)一艘完税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游艇,未实施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前,该游艇入境需缴纳760万元税款担保。实施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后,该游艇入境30天,只需向保险公司支付约1万元保费,由保险公司承担税款担保责任。海口海关因地制宜,在全国率先将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应用于境外游艇入境关税担保领域,助力海南游艇产业发展,支持海南拓展高端旅游市场,成效渐显。

      4月11日,省*深改办(自贸办)在海口召开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第二批)新闻发布会,海南在全国率先实施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等5项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入列。

      海南岛四面环海,拥有海岸线总长度达1944.35公里,同时坐拥68个优质的自然海湾,沿海岛屿达600多个,港湾、沙滩、岛礁等海洋生态要素优良;海南岛四季长夏无冬、气候温和湿润,十分适宜开展游艇旅游、帆船运动体验等。游艇业在国际上被喻为“漂浮在水上的黄金”,据测算,每投入1美元可带来6美元至10美元的回报效益。海南发展游艇产业有区位、生态、自然环境、独特的人文风情、市场等优势,游艇旅游正快速成长为海南旅游消费新业态,游艇产业发展空间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海口海关关税处处长孔建明说,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的实施,大幅降低了境外游艇入境成本。自2018年11月政策实施以来,已有7艘境外参赛游艇,1艘租赁游艇通过办理关税保证保险的方式入境。

      此外,海口海关还先后推出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游艇服务公司担保等多种便利化海关担保方式。作为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改革全国10个试点海关之一,经海关总署同意,确定海口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海关税款担保试点,其出具的保函为企业提供担保,变提供抵押物或缴存保证金为只需签署个人保证书和一家公司的信用保证即可,极大便利游艇进境通关。为解决进境游艇短时间内难以筹备保证金或开具保函问题,由游艇服务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海关据此办理进境游艇手续,免除了游艇进境时繁杂的担保手续,游艇进境通关更为便利,企业通关体验更佳。自2018年成立以来,游艇服务公司共办理游艇担保11笔,担保金额1.34亿元。

      名词解释

      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

      指以境外游艇所有人委托的游艇服务企业或其他经海关注册的企业作为投保人,海关为被保险人,企业向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试点的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实现“先放行、后缴税”。

      来源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9/05/22/0320988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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