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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2 1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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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沂蒙南路改造工程册山街道
东册山村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临沂市罗庄区沂蒙南路建设规划,为推进沂蒙南路道路改造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罗庄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方案[罗政办发(2017)9号]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沂蒙南路建设册山街道东册山村段道路规划和安置区范围内。
二、安置补偿方式
1、企业和养殖用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沿街商业、民房采取还建安置及货币补偿相结合。
三、征收补偿标准
(一)沿街商业征收补偿标准
1、沿街商业的认定。被认定为沿街商业的房屋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取得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的纳税记录;
(2)城市规划主道路两侧的商业、服务业经营门店;
(3)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批准建设手续。
2、被认定为沿街商业用房的,按补偿标准分为三类。
(1)A类:是指在商业用房中位置最好、平时经营利润最高、社会价值最大。位置,此类用房补偿标准为2600元/m2.
(2)B类:是指在商业用房中位置较好、平时经营利润较高、社会价值较大。位置 ,此类用房补偿标准为2500元/m2。
(3)C类:是指在商业用房中位置较差、平时经营利润低、社会价值低。位置 ,此类用房补偿标准为2400元/m2。
3、商业性用房的配房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二。
4、还建政策
各类商业用房实际限定面积还建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即被征收户可选择还建安置,也可选择货币补偿,主要原则如下:
(1)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实行每拆除一平方米商业用房还建一平方米新建商业用房的政策。(只对确定商业用房面积)选择还建安置的被征收户,拆除完现有旧商业用房可在原址选择同等面积新建商业用房一套。如面积不等,可采取互找差价的方式多退少补,具体政策如下:
(A)在A类用房补偿区,按照2600元/m2。的价格互找差价。
(B)在B类用房补偿区,按照2500元/m2。的价格互找差价。
(C)在C类用房补偿区,按照2400元/m2。的价格互找差价。
(2)按先拆先选的原则选房,被征收户按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验收合格的时间先后,进行优先选房。
(3)回迁安置
被征收户接到回迁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腾空
顺序号到村委进行结算,办理回迁手续、领取回迁证。逾期不办理结算回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村委将按货币补偿处理,同时停发躲迁费。凡未取得回迁证,未办理结算手续抢占商业用房者按非法占有处理。村民委员会有权对拒不搬出的,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强行搬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抢占人负责,并追究抢占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民房征收补偿标准
1、主房。楼房、平方按1050元/m2进行补偿,砖瓦房按930元/m2进行补偿,砖(土坯)草房按850元/m2进行补偿。
2、配房。罗政办发[2017]9号文附表二标准。
3、具有合法手续的宅基地
对取得合法手续尚未建设的空闲宅基地或因年久失修倒塌且未翻建的老房屋,以400元/m2给予补偿,空闲宅基补偿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66平方米,补偿面积166平方米以下的据实补偿;超过166平方米的按166平方米补偿。选择还建安置的户可按照还建安置价格购买住房1套,还建面积按照60平方米计算,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选择货币补偿的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4、未装饰房屋。对主体已建成但未装修的房屋按同等类型房屋价格的80%计算补偿。只做了内外墙装修但未安装门窗的房屋,按同等类型房屋价格的85%计算补偿。
5、简易建筑。简易平房或简易楼房二层及以上按照赔偿标准50%赔偿。
6、附属物。对其他结构建筑和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
(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严格按照《临沂市区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临政发[2015]19号)执行。
(四)集体土地上生产企业及养殖用房征收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道路规划和安置区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和养殖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2、生产及养殖用房屋
(1)一般厂房、办公用房、养殖用房的补偿标准见附件1;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见附件2。
(2)对房屋结构特殊、造价较高,生产设备复杂、征收损失较大的项目,由村提出,由区征收办和评估单位进行审核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3)法院以裁定判决处置的土地,按法院的有关裁定和处置意见执行。
四、奖励政策及相关规定
为鼓励被征收人早签协议、早搬迁,对积极配合此次征收工作的被征收户,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征收户予以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征收户,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一)奖励费。
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经村委验收后按腾空房屋面积(主房)及拆迁补偿标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超过
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二)搬家费。
协议签订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每位独立合法住宅给予搬家费1000元。
(三)躲迁费。
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解决躲迁用房。自腾空房屋经村委验收合格开始到接到回迁通知为止,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享受躲迁补助700元,不足1月的按1月计算,并可预知1年的躲迁补助8400元。
(四)政策说明。
整体征收的独立住房享受以上各项奖励政策,部分征收的住宅只享受征收部分,空闲宅基地和已经倒塌的老房屋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
(五)土地使用权人、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书的同时,应交出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有关部门注销。办理租赁、抵押的当事人应负责解除租赁、抵押手续(此条适应商业用房、民房及各种生产经营性场所)。土地使用人、被征收人核实征收调查表中房屋及附属物登记是否属实后,必须在调查表上签字。
(六)生产企业和养殖用房征收奖励政策
为鼓励被征收人早签协议、早搬迁,在征收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其占地面积每亩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逾期不签协议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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