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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2 23: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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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情况
1.地块位置:海滨大道与向洋大道南交叉口南侧;
2.地块编号:SD03HJ01;
3.规划用地面积:267671.22㎡。
二、用地使用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20%≤商业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30%)
三、用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3.7(居住区部分≤3.0),建筑密度≤35%(塔楼部分≤2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990383.514平方米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方式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则该部分3%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核算。
2.绿地率≥30%。20000以上居住用地应设置不少于建设用地面积2%的组团式附属绿地(大于800㎡的应分散点状布局),作为公众休憩使用;绿地须按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3.建筑高度:不限。(沿向洋大道商业部分≥180米)建筑高度应符合城市设计、城市景观的要求。
4.临海部分建筑间口率≤60%。
1.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区按每户不少于1.5个小车位(或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小车位)和2个自行车位配置停车位;商业及其他建筑按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小车位和5个自行车位配置停车位、每5000㎡商业建筑面积设不少于1个装卸货泊位。其他车位控制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2.须在自身用地范围配建小学不少于24班(作为扩容西侧新城小学部分,通过天桥连廊的方式进行连接,建成后连同原已建的新城小学合并为同一间学校,不动产权﹙含房产部分及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相关单位使用,小学规划设计方案需征求区教育部门的意见。
3.须配建幼儿园不少于18班,用地面积不少于5400㎡,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其余相关要求按现行规范、《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执行及《茂名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茂教字〔2017〕130号)执行,幼儿园规划设计方案需征求区教育部门的意见。
4.创设地标性建筑,创新滨水区景观形象;
5.商业建筑需沿着海滨大道、海堤路和向洋大道集中配建,打造富有滨海特色的活力商业街区。
6.须配建游艇码头,完善海堤护岸设计,打造沿海景观带,游艇码头等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移交前后均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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