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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17: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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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中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拟对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雁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公示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保障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及产权持有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现将来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1.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目的:华侨城拟对来雁公司进行投资,为此,华侨城和来雁公司共同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来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与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来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来雁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18年2月28日。
4.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来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5.评估结论:我们认为,来雁公司在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基准和持续经营的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来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为:534,966.71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亿肆仟玖佰陆拾陆万柒仟壹佰元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假设和特别事项说明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18年2月28日至2019年2月27日)有效。
二、资产评估汇总表
详见《资产评估汇总表》。
三、分类汇总表
详见《分类汇总表》。
四、评估企业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来雁公司旗下控股公司共5家,各子公司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简称 级次 投资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衡阳市来雁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来雁开发」 一级 2015-11 38,700.00 100.00%
2 衡阳市来雁新城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 「来雁环境治理」 一级 2015-11 5,000.00 100.00%
3 衡阳市来雁新城工业博物馆投资有限公司 「来雁博物馆」 一级 2015-11 5,000.00 100.00%
4 衡阳市来雁新城公共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来雁公共设施建设」 一级 2015-11 8,000.00 100.00%
5 衡阳市来雁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来雁物业」 一级 2017-9 3,000.00 100.00%
五、评估企业土地情况
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六、评估机构信息
1.评估机构名称: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注册评估师姓名及注册资格证编号:陈长春-43030064;邹帆-47000236
七、举报电话
公示期间(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6日)若发现有违规情况,可向以下单位举报。
国资委产权科:0734-8811091
来雁公司纪检监察室:0734-8613207
来雁公司监事会工作办公室:0734-8613218
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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