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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rx12340

[通知公告] 关于所谓的侵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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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3 22: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neng151551

无论是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还是我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只要我在接收到通知后删除,我就不会有任何责任

这个纠纷的根源并不是这个版权问题,我是觉得你用QQ这种方式通知我,至少也是大家加了好友的,有事情说一声就可以了,我不可能不删除的,不要搞得那么激动夸张。

不过人家明显不把我当朋友,既然这样,我就说以后类似问题不要再用QQ通知我,QQ是给好友联系的,我已经拉他黑名单,以后有事情可以发E-MAIL,书面通知,论坛发帖,想怎么说法律手段都可以,不过我QQ里是不会和不客气的人说话的

可怜某个法盲还在他们的公告里用了个可笑的比喻,说什么小孩偷东西,家长就必须怎么样怎么样之类的。。。首先我和发这个侵犯版权帖子的人没有直接关系,我并不是他监护人,我只有在接到通知后删除的义务。

我和他是绝对平等的地位,他估计我会低声下气求他饶了我之类的。。。还自以为自己懂法律,还真是可笑。。。

如果他的内容是什么商业机密,要追究别人的责任,那我也只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衣物,我根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小孩偷东西,家长可是要赔偿的,这两者有根本区别,拜托法盲们学习学习,还以为别人停留在人治阶段。可见素质之差

再次给法盲做个合适的比喻,我管理这个论坛,论坛是个公共地方。我就好像是个公交车司机,除非携带什么危险物品之类的不能进,好人坏人都可以进来,小偷自然也会光临,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我和小偷是利益合作关系,否则你在车上给偷了,公交车公司和司机会给你补偿么?途中你发现了小偷,偷窃不成。你跟司机骂娘:“你这车怎么有小偷。快踢他下车” OK,我有赶他下车的义务,不过对我还是应该客客气气的。如果给偷窃成功,损失太大想报案,OK,我会配合,如果有监控录像我也可以提供给你,我如果发现小偷的特征之类也会跟公安配合取证。

所以他是没有任何理由跟我不客气的。你跟我客气的说,我自然也会客气的道个歉。这些都是出于礼貌。法盲还觉得我在意的他的态度,不首先道歉。我觉得我在意他的态度是非常正确而且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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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 22: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高高在下简直就是@#¥#@,咱们管理员和和气气的,他到蹬鼻子上脸了!!给点阳光你就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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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 22: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qrx12340


    呵呵  不要生气了   气坏就划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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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00: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neng151551

没有,有的人不懂法还偏偏以为法律是万能,可笑又可气

大家相互之间客气解决问题,一分钟不要就可以删除;现在假设再有类似问题,已经没有了QQ或者私下交流的余地,你采用法律手段,喊律师给我发信啊,还得给我删除链接的时间,多长时间才搞得下来?

所以我跟他说法律不是解决问题的最高效办法,出交通事故了,就算有责任方,我撞了你的车,也是双方先协商赔偿方案最为高效,结果你狮子大开口,或者对我大吼大叫的,我就一定要低声下气?你可以去报警,可以去申请仲裁,决定赔偿方案。你跟我客气,我就会客气,道歉自然不在话下。双方和气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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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02: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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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05: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怕  陪钱而已,不用陪命,不用坐牢,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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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09: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qrx12340


   呵呵  是 全哥  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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