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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所谓的侵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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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7: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论坛有位版主发了某个摩天论坛的一些档案截图,该论坛管理员找到我,要求删除,一番“交流”下来,可以说不欢而散,事情也已经解决,也商量好以后发生类似问题的解决途径,不过既然他把聊天记录发了个公示,我其实也应该发个公示的,免得只看一面之词!

聊天记录我不做任何删改,也不做任何加红标注之类的,大家可以细看,全瑞雄是我,另外一个自然是他了

我的声明如下:

首先:我并没有不尊重知识版权,请不要把这个加在我身上,我接到他的通知后,马上删除了他所要求删除的内容;

其次:我是非常不满意他的态度,说实在的,就算通过法律途径发律师信,都有个你好两个字。某人一上来话都不等别人说一句就喊法律途径,我自然有所不满。如果是大家不认识,用其他正式的交流手段的话,自然无所谓,不过用QQ那么私人化的交流方式,我觉得是应该客气一点

其三:我们之间既然互相加为好友,就算不是真正的好友,也没必要用如此生硬和公式化口吻,既然如此语气,我想私下是没有交往的必要的,所以我要求他以后有类似问题请走公式化的渠道,请不要用QQ找我,这并不正式和正规!

其四:我和他聊那么久其实主要是跟他说明一个道理,法律途径并不是唯一解决办法和高效的办法,可惜某人不明白这点,所以我觉得我们以后没有再交流的必要

第五:我人没水平,说话比较俗,不过是从咱们中国人解决问题的思路走,所谓喝一杯酒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如果有人愿意兜一个大圈再来解决,我也是乐意奉陪的。

补充:

无论是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还是我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只要我在接收到通知后删除,我就不会有任何责任

这个纠纷的根源并不是这个版权问题,我是觉得你用QQ这种方式通知我,至少也是大家加了好友的,有事情说一声就可以了,我不可能不删除的,不要搞得那么激动夸张。

不过人家明显不把我当朋友,既然这样,我就说以后类似问题不要再用QQ通知我,QQ是给好友联系的,我已经拉他黑名单,以后有事情可以发E-MAIL,书面通知,论坛发帖,想怎么说法律手段都可以,不过我QQ里是不会和不客气的人说话的

可怜某个法盲还在他们的公告里用了个可笑的比喻,说什么小孩偷东西,家长就必须怎么样怎么样之类的。。。首先我和发这个侵犯版权帖子的人没有直接关系,我并不是他监护人,我只有在接到通知后删除的义务。

我和他是绝对平等的地位,他估计我会低声下气求他饶了我之类的。。。还自以为自己懂法律,还真是可笑。。。

如果他的内容是什么商业机密,要追究别人的责任,那我也只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衣物,我根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小孩偷东西,家长可是要赔偿的,这两者有根本区别,拜托法盲们学习学习,还以为别人停留在人治阶段。可见素质之差

在此给法盲做个合适的比喻,我管理这个论坛,论坛是个公共地方。我就好像是个公交车司机,除非携带什么危险物品之类的不能进,好人坏人都可以进来,小偷自然也会光临,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我和小偷是利益合作关系,否则你在车上给偷了,公交车公司和司机会给你补偿么?途中你发现了小偷,偷窃不成。你跟司机骂娘:“你这车怎么有小偷。快踢他下车” OK,我有赶他下车的义务,不过对我还是应该客客气气的。如果给偷窃成功,损失太大想报案,OK,我会配合,如果有监控录像我也可以提供给你,我如果发现小偷的特征之类也会跟公安配合取证。

所以他是没有任何理由跟我不客气的。你跟我客气的说,我自然也会客气的道个歉。这些都是出于礼貌。法盲还觉得我在意的他的态度,不首先道歉。我觉得我在意他的态度是非常正确而且合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8-1 17: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高在下 14:46:50
在吗?

高高在下 14:47:39
http://gaoloumi.cc/forum.php?mod ... &extra=page%3D1
请马上删除该贴的所有系列
《中国十二大摩天城》

高高在下 14:47:53
以上内容为摩天城市的档案内容,已经注明不得装载

高高在下 14:48:43
谢谢!
所有网页均为付费设计,如果不删除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

全瑞雄 14:59:17
不用激动,已经删除,什么法律手段那么难听

高高在下 15:00:46
不是难听,我只是告诉你事实

全瑞雄 15:02:05
说句不好听的,我等你采用法律手段,我再删除都没任何问题,呵呵,好好说声不就得了

全瑞雄 15:02:13
又不是我去转的

高高在下 15:02:38
好!那你下次你就试试

高高在下 15:02:44
如果你觉得你的社会背景很硬的

全瑞雄 15:03:03
呵呵,要我去恢复不嘛?那么牛逼

高高在下 15:03:05
你是论坛的负责人,你有直接责任,找你投诉,你还觉得维权很难听!

高高在下 15:03:11
那你恢复啊!!

全瑞雄 15:03:17
OK

高高在下 15:03:30
你恢复我就告你!

高高在下 15:03:34
我已经提醒你了

全瑞雄 15:03:34
你以为我不懂法律啊

高高在下 15:03:59
我告诉你,我所有设计是有合同单据的

高高在下 15:04:06
我现在的聊天记录也是保留的

全瑞雄 15:04:19
呵呵,我等你告了我看能得到什么

高高在下 15:04:25
我已经告知你了,你想怎么处理,你都可以,你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可以!

全瑞雄 15:04:49
真的是,搞得好像是什么大仇人一样

全瑞雄 15:05:39
说一声我不就删除了,法律手段,呵呵,你知道法律手段要以营利为目的么

全瑞雄 15:06:04
我侵权营利了多少,等你告我给你几毛。。。

高高在下 15:06:20
一句话:你觉得你有理,你就恢复!
我只尽我告知的义务,就是请不用引用我们的东西,我们是付费设计的,保留着合同,如果采取法律手段,也是有金额做依据的。你作为管理者,应该主动负起维护知识产权的责任。

全瑞雄 15:06:20
明白不,而且等你书面通知我,我在删除都可以,明白不

高高在下 15:06:32
我会把你的聊天记录发上论坛


全瑞雄 15:06:34
我不是说我有理,是没必要那么生硬

高高在下 15:06:57
法律是依据我的设计费,不是简单依据你的盈利

高高在下 15:07:09
我不希望到时搞得你要直接关站

高高在下 15:07:16
你管好你自己的事情就好了

全瑞雄 15:07:37
OK,懒得和你说,你牛逼

全瑞雄 15:12:40
既然要把关系搞那么紧张,下次碰到这种事情,请不要用QQ找我,我会做不接收到信息处理,也会删除,请通过书面通知我删除,或者按照你说的法律途径解决,我非常乐意你这样做,这次我不小心收到消息了,和你说了那么多,就算了

高高在下 15:14:50
如果你非要这样,以为这就是争口气的话,随你!
我只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会去计较去针对某个人还是某个集体,我有这样的底气。
路,是你自己选的。随便

全瑞雄 15:16:02
你不明白,如果你非要如此正式去解决问题,也不见得能如何难为到我,我只是想大家客气点解决问题

全瑞雄 15:17:24
OK,不说了,以后就按你自己的思路去解决,没必要通过QQ找我,以后这种问题我不会再 你

高高在下 15:19:27
我能理解为你在恐吓我吗?
你的逻辑就是,你们高楼迷有人偷了我的东西,我直接找你管理者投诉,然后你告诉我:小子,你最好态度好一点,否则,我以后不管,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对不?这是不是强盗才说的话?
你还有理了!

全瑞雄 15:20:01
我不是恐吓你,我是要你走正规渠道解决问题

全瑞雄 15:20:28
我哪敢恐吓你哦,我现在正担惊受怕得很呢

高高在下 15:20:49
你是管理者,我直接找你不正规是吧?

全瑞雄 15:21:17
私下用QQ是不正规的,至少也发个书面函嘛

全瑞雄 15:22:55
不说了,东西已经删除了,你以后可以盯紧点,再有人转发的话可以按照你的思路来做,放心,我是肯定会配合删除的

高高在下 15:30:38
谢谢你对版权的尊重
另外,我没有什么不放心的,我从来不把放心寄托在别人身上!谢谢

全瑞雄 15:33:08
我从来没有不尊重,有这种事情也不是第一次,不过用QQ找我的,从来没有人一句话不等别人说就喊法律手段,我的意思是,你如果那么喜欢法律手段,你按照你的思维去做,我并没有异议,不是我口气硬,是我深刻知道,你走法律手段不会是最好的办法,我希望你知道这点

高高在下 15:34:34
我已经说了,如果你认为法律手段是无用的,你就继续坚持你的做法,你自己承担后果就好。我觉得我没有什么需要给你说的了,所有该说的,我已经说了。你自己看着办吧。

全瑞雄 15:35:41
我还有什么办的,都删除了,以后你继续关注就行了,记得发现的话不要通过QQ喊我删除,我会删除记录,当没收到处理,就按照你的方法办

全瑞雄 15:36:14
我不是觉得法律手段无用,你想得太简单,我是觉得法律手段效率慢
15:36:35
您发送了一个窗口抖动。

全瑞雄 15:36:41
点错,不好意思

高高在下 15:40:40
我如果一开始就打算以仇的方式解决,我就不通知你了。既然你今天这么说,那我就知道你的态度了,以后也不会QQ通知你,因为你已经声明过了。你自己好自为之吧。

全瑞雄 15:41:40
没问题,你想快点的话甚至可以喊人来转发,然后不通知我,我会没看见的

高高在下 15:43:48
我不像某一类人那么没品,发帖也有IP记录的,没有谁能为所欲为,除非,你是权贵。

高高在下 15:44:29
别啰嗦了,该说的已经说了,该做的也做了,就这样吧。

全瑞雄 15:45:30
你也是很罗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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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 17: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作为同一兴趣爱好的网站,大家应该友好交流,联想到上次该论坛出了点故障,就叫嚣是高楼迷论坛恶意攻击,叫嚣找人报复,再加上现在该管理员如此口气,不得不说,对高楼迷论坛恨意甚深,令人不解!

这次事件就算我有不对,但是我相信我们的争论是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某人以高高在上之态试图拿这个事情来置顶公告,行挑拨之事,企图挑起矛盾和两个论坛之间的对立,在此特请大家不要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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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7: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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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7: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整个聊天记录还是我们的管理员比较有礼貌些

懂得什么叫尊重  没什么大不了的事不必要夸大其词 若整个社会用法律解决问题还不乱了套

又不是接到另一方管理员的投诉后没有删除   搞的“轰轰烈烈”

不过这种事以后在发帖的时候大家还要注意点 有些东西不该转载就不转载

愿高楼迷论坛越来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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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 18: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Stephenlee

我觉得我也没有礼貌,不过我是给那个“法律途径”惹火了,以后就法律途径吧,还需要礼貌干嘛?

不过希望大家不要扩大化,回复也不要针对该论坛,这完全是某个人或者某个小团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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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8: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tephenlee 于 2010-8-1 18:19 编辑

回复 6# qrx12340


话不能这样讲

你仔细看看 整个聊天记录中好像都是“高高在下 ”冲着你讲

给谁和他聊天都会一肚子气

本来一件删掉、告诉本论坛人转载时注意一点的事

给他搞得又是法律 又是这个 又是那个

这也可能是他气急了 但再气也不能这么说

都是摩天爱好者 为什么不可以坐下来合理何气的谈?

何必搞到这一事虽然情解决 但大家都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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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8: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些都得靠自觉去约束,靠情操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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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8: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次发到咱论坛的扫街贴都被转发到好多论坛上去了,还堂而皇之的给加了精华,最可气的是他们都说是他们自己去拍的,我们要做的就是按照我们的正确方式解决,该删除的删除,没必要跟他们争论那些东西,而且你应该告诉他们,如果我们发现他们论坛转载了我们的原创作品,那我们也要立刻让他们给个说法,如果注明了转载还好,如果堂而皇之的说是自己的原创,这跟强盗什么区别,我们也要强硬起来,没素质的人多的是,不用跟他们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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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shaman

对啊 有些我在高楼迷上的作品不明不白的被“盗去”了
我什么话也没说
我转载别人作品至少会注明原创者 除非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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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8: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Stephenlee


这就是素质差别,做我们高楼迷论坛的坛友还是很愉快的,很和谐!我们做好我们自己,让嫉妒我们的人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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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2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  不过至于那个   论坛  我相信会自生自灭的!   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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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 22: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大家支持的不是那个论坛,而是那种解决问题的方式

这次纠纷重点是这两句对话

全瑞雄 14:59:17
不用激动,已经删除,什么法律手段那么难听

高高在下 15:00:46
不是难听,我只是告诉你事实

我已经删除了,说这句话是为了缓解下,不过有人并不领情,这才导致继续的争论,既然喜欢法律手段,我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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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00: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论坛的内容完全是公开分享没有任何营利目的,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喊法律途径,就算让他赢了官司又能赔上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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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 22: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没盈利 好像是没事的   大家都是爱好者  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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