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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6 09: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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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湛江市**决定、《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行使市级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关于申请办理湛江市麻章区朝南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振和路新建道路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018-440811-48-01-830206)已经湛江市麻章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建议书(湛麻发改〔2018〕45号),项目建设对推进太和工业小区企业落户,促进城区功能外溢进程,增强麻章区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755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56公顷(耕地0.075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6799公顷。
该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为:路基工程用地0.7555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须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要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要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麻章区人民**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要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8日。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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