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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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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楚之游侠 于 2020-7-20 17:11 编辑
其实临空港这个项目的重要性相比起技术层面,更体现在高端医用设备监管上的政策层面。
我们国家通过这种监管,保证医疗资源向公立医院倾斜。
以去年为例,2019年10月公布甲类医疗设备配置许可名单,总共涉及91台设备。除了5台质子放疗系统全部划给了公立系统外,28台PET/MR的名额也全部给到了公立医院;58台高端放射设备,社会办医只拿到了3台。
中国对高端医用设备向来有管控传统。
早在1985年,原国家经委就下发了《关于控制重复引进、制止多头对外的报告》,开始对大型医用设备实施管理。
1995年,卫生部以第43号部长令的形式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实施“三证”管理,包括配置证。
2005年3月1日起,原卫生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2005版目录中,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GWY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同时公布了第一批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甲、乙两类大型医用设备共10个。
从2005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医疗机构要想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就必须具有相应的配置许可证。
高端医用设备的目录管理由此拉开序幕。
甲类大型设备资金投入大,使用费用高,技术要求严格,配置数量较少,一般按省级或跨区域配置。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由GWY卫生行政部门颁发配置许可证。
乙类大型设备资金投入大,运行成本和使用费用高,技术要求严格,一般以省级及以下区域为规划配置单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配置许可证。
随后,卫生部又分别于2009年和2013年先后公布了2005版目录的第二批和第三批大型医用设备。至此,2005版目录正式形成,甲类设备共12个品目,乙类设备5个品目。
直到2018版目录出炉之前,我国对大型医用设备的界定一直采用的是2005版目录。2005版目录在业内运行了13年,直到2008版目录的出炉正式宣告其使命结束。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大型医用设备的价格也跟着水涨船高了。在最新的2018版目录中,界定大型医用设备的价格已经从500万涨到了1000万。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价格更是从500万飙升至3000万。
与2005版目录相比,2018版目录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品目从12个减少到5个,许多曾在2005版目录中被划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品目,在2018版目录中却被划为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则由原来的5个增加至7个。2018版目录中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除了有的是从2005版目录中的甲类“下放”过来的外,曾被2005版目录划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品目,有的更是直接从2018版目录中消失了。
从2005版甲类降至2018版乙类的大型医用设备,如PET--CT、γ刀等,以前配置这些设备需要由国家卫计委审批的,现在省级卫健委就可以审批了。
而从2018版目录中消失的,如普通的CT、MRI等,以前需要由省级卫计委审批的,现在则不需要经过审批,各医疗机构可自行配置了。
当然,这中间有政策变化,2018年初,国家对社会办医的态度还是以鼓励支持为主,各地相继出台鼓励社会办医的文件,其中就包括了放宽社会办医购置高端医用设备的口子。
天津、黑龙江、广东都曾先后出台方案,明确对社会办医配置高端医用设备不做过多限制。2018年1月,GWY会议提出,由上海浦东新区作为试点,取消社会办医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这也被解读为,国家全方位放开社会办医设备采购的序幕。
但仅仅几个月后,政策近乎反转。这对于此前已经放开一部分口子的地方ZF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因为之前的配置证发多了,就意味着今后可用的额度变少了。
所以到目前为止,质子发射治疗系统还是甲类目录,而且还是采取最严格的大区配额制,监管并没有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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