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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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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取得的上述地块主要用于发展区域总部大楼 项目,乙方入驻项目需符合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要求,同 时承诺以下事项:
1.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地块上的固定资产额,包 括但不限于包括楼宇、设备和土地出让金)不低于 150000 万 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 11682 万元/亩);
2.项目全面投入使用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五年;
3.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乙方区域总部大楼,乙方承诺在 土地拍得前完成新增业务板块的设立,并形成一定的税收效 应。
4.乙方承诺自拍得该地块之日起 5 年内,乙方及其关联 公司在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形成的年均纳税总额,按项目拟建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每万平方米不低于 3000 万元约定。纳税总 额以苏州工业园区税务部门核算统计的数据为准。
5. 乙方承诺项目建成后,商业办公部分占该项目总计容 积率建筑面积的 70%。乙方承诺整体持有占总计容积率建筑 面积的 50%,且不分割出售或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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