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8-7-26 22: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凉城无爱 于 2018-7-26 22:11 编辑
关于《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有关落实情况的函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贵厅《关于印送检查〈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审议意见的函》(苏人办函〔2017〕79号)收悉。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省港澳办、侨办、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科技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才办、金融办、侨联等部门和单位,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的问题建议,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现将有关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一、创新形式方法,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
把加强条例宣传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港澳、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两部条例的知晓度。
一是创新宣传方式。省港澳办和南京港澳仲裁院在全省13个市联合举办“江苏省港澳投资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邀请法律专家服务团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门为全省港澳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省侨办借助海外华文媒体,在海外华人圈中广泛宣传涉侨法规政策。运用“互联网+”的形式,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工作。省侨联将每年5月确定为“法律宣传月”,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在全省侨联系统开展宣传活动,推进全系统法治宣传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扩大宣传覆盖面。省港澳办印发条例1万余本,发放到港澳同胞投资集中的市(区、县)。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省内有关工商行业协会的联系,利用港澳政协委员新春联谊会、访问接待港澳客人、举办涉港澳投资洽谈会等契机,重点向港澳人士宣传条例。开展对港澳企业的大走访、大调研,深入企业进行条例宣传。省侨办拟编印条例单行本5万册,配合涉侨活动、侨务引资引智、条例宣传日、出国访问等开展宣传。省侨联发挥各级侨联组织和海外华侨社团的作用,向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宣传条例,以新侨群体相对集中的园区、科研院所、新侨创新创业基地等为重点,强化对新侨的宣传。
三是拓展宣传广度深度。依托我省举办或参与的境内外各类展会、洽谈会及经贸交流活动,帮助港澳侨商了解江苏发展成果以及产业政策、引资政策、营商环境和招商项目情况,创造新的合作发展机遇。省商务厅发挥驻外经贸代表处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当地商协会、侨商企业的联络协调,做好政策宣讲和法规解读工作。
二、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管理服务能力
针对工作力量“头重脚轻”、“四缺”等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基层港澳侨工作力量薄弱、保障不足的问题。
一是加快健全工作机构。推动机构编制配置与职责相适应,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建强基层港澳侨组织。推进侨联组织进“三区”(园区、校区、社区),健全“双一流”高校侨联组织。目前,全省县级层面侨办实现全覆盖,设置侨联70家,未单独设置或挂牌的市县均已明确工作机构承担港澳侨投资和权益服务管理职能。加大对港澳事务和侨务工作的经费投入,对完善苏港澳长效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给予重点保障,省财政安排2018年部门预算时,已适当增加省外办(港澳办)、省侨办相关经费预算。
二是完善协调保障机制。省港澳办、省侨办专门下发通知,督促全省13个设区市和华侨投资比较集中的县(市、区)按照条例规定设立港澳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和华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目前,各设区市均已成立了华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设区市侨办,南京、苏州、泰州、淮安、连云港、徐州、盐城、镇江、南通、常州、宿迁等11个市成立了港澳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同时,推动各级协调委员会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港澳侨胞投资和权益保障中的重要问题。
三是着手建立统计体系。针对全省对华侨投资和侨资企业还没有精确统计的实际,省侨办督促各设区市侨办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采取措施,鼓励侨商主动办理华侨投资信息登记,并将信息与其他涉侨部门、团体共享。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正在加快建立全省侨企和海外人才数据库。省侨联推动开展基本侨情普查,对全省老归侨和新侨情况进行调研。2017年,省港商投资企业服务协会联合省港澳办、省社科院开展港澳企业在江苏投资发展情况调研,形成了10万字的调研报告,上报国务院港澳办,得到了张晓明主任的充分肯定。
三、聚焦高水平开放,提升苏港澳侨合作发展水平
围绕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苏港澳侨合作,提升港澳侨企业发展水平。
一是支持对接融入我省发展大局。结合江苏制造业优势与港澳服务业优势,引导港澳侨商投资我省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三链融合”。今年4月18日至21日,吴政隆省长率团访问港澳地区,在境外2天多时间里,开展了12场参访会见活动,取得了一系列重要合作交流成果,江苏嘉年华活动吸引近10万名香港居民现场参与,此访受到香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广泛好评,对进一步深化苏港澳交流合作、促进三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央港澳工作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苏澳合作园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我省将合作园区建设列入江苏“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澳门也将其列入首个五年发展计划。合作园区项目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总理明确表示中央政府将给予支持,并对园区发展定位作出明确指示。今年3月,江苏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申请设立苏澳合作园区的请示,目前正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牵头研究。鼓励港澳侨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支持港澳侨企业从苏南向苏中、苏北拓展,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省侨办推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区域联络中心,计划到2018年底,“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联络中心达到20个,支持服务华侨华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二是鼓励加大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引导支持我省港澳侨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省科技厅支持港澳侨投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2017年,省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重点研发计划共支持苏州陈那自动化等港澳侨企业承担项目5项。支持港澳侨胞在江苏创新创业,百家汇等7家众创空间、南京生物医药谷科技创新园等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昆山高新区机器人科技产业园等2家省级科技产业园成为全省首批“江苏省港澳青年创业基地”。依托我省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创新载体,支持港澳侨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三是大力吸引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港澳同胞、华侨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等人才工程,目前我省入选的245名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均为在江苏投资的华人华侨。省侨办推动筹建“江苏省海归创业协会”,支持侨界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创新企业发展,为海归创业人士提供优质服务。
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港澳侨胞合法权益
突出落实国民待遇,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港澳同胞和侨胞合法权益。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编办推进涉企投资除“两安三重”以外的项目省级“不再审批”改革,构建省市县镇“不见面审批”模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率。推动落实港澳侨企业国民待遇,保障港澳侨投资者享受国家和我省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优化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流程,2017年共有13个港澳投资项目办理免税。
二是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省港澳办确定重点港澳投资企业为挂牌服务企业,牵头召开现场协调会、专题办公会,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与发展遇到的问题。徐州市港资企业晶旺光电(徐州)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经市港澳办协调,市政府最终给予该企业减免了146万元的税收。对港澳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出台港澳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保障在苏就业的港澳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协调解决港澳同胞在教育、医疗、驾照换领等生活方面的问题。省侨办酝酿修订完善《江苏省华侨身份认定暂行办法》(初稿),争取尽快出台。省公安厅积极向上反映少数华侨因没有身份证在国内使用护照购买房产、车票等不方便问题。
三是妥善处理涉港澳侨案(事)件。发挥涉港澳法律专家服务团、维侨律师法律顾问团和南京港澳仲裁院的作用,协助港澳侨资企业解决法律纠纷。今年以来,南京港澳仲裁院受理涉港澳案件10件,涉案金额近1亿元。省侨办督促各设区市建立健全涉侨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侨企侨商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维护侨益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积极回应涉侨群体的合理诉求。发挥长三角地区侨资企业维权工作机制作用,研讨长三角地区侨商组织维权工作。省侨联推进国家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构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港澳、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落实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问题建议的薄弱环节,深入贯彻实施两部条例,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促进港澳侨在我省投资发展、提升新时代江苏对外开放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机构覆盖面。继续落实条例关于设立港澳侨工作机构及成立社会团体的要求,重点推动在港澳同胞或华侨投资比较集中的县(市、区)健全港澳侨工作机构,推动无锡、扬州两设区市尽快成立港澳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力争实现县级侨联组织全覆盖。指导有条件的市成立“留学生精英会”和“留学生家长联谊会”,继续创建一批高校“为侨服务工作站”和园区“华侨华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开展政策法规、涉侨事务等多样化服务。组织基层侨联组织开展“侨胞之家”创建活动。
二是着力打造集聚发展新载体。大力推动条例中促进港澳侨投资的有关规定精神落地落实,支持引导港澳侨投资者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投资。促进港澳侨企业集聚发展,深入推进苏澳合作园区建设,打造江苏与澳门及葡语国家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省市县侨办联动推进“华商产业园”建设,努力将“华商产业园”打造成为海内外华商和高端人才、高端产业的集聚区和知名品牌。推进“新侨创业创新基地”命名办法修订完善,集聚侨才侨智、打造新侨之家。
三是营造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针对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条例中关于服务扶持创新创业、转型升级的规定缺乏配套措施、难落实等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出台细化举措,保障支持港澳侨投资者参与国家、省和省内各地的有关计划或项目,享受相应政策和待遇。同时,利用我省举办全球苏商大会的契机,组织开展“十大杰出侨商”评选,宣传华侨人士对江苏所做的贡献,积极推荐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创新企业、创新成果参加“中国侨界贡献奖”评选活动,扩大侨商的影响力。深化“创业中华?建设江苏”活动品牌,利用江苏发展大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平台,更大力度引资引智引才,吸引海外高端人才来苏创新创业,进一步营造好鼓励支持港澳侨投资者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
四是促进港澳侨在苏健康良性发展。深入推动落实条例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提供有效服务,保障港澳侨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涉港澳侨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并推动解决港澳侨胞投诉多年、久拖不决的投资纠纷和争议,让港澳侨投资者在每一起案件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调解企业经济纠纷、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港澳侨资企业进行走访,及时了解和反映企业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协助解决在融资、用地、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坚定港澳侨企业在苏发展的信心。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