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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 09: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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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东方悦城项目商业办公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规划调整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凤岭立交东北侧。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东方悦城项目容积率为6.0,计容建筑面积为235639.32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商务办公、居住分别为47127.86平方米、129601.63平方米、58909.83平方米,其余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
现南宁市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在维持项目容积率6.0不变的前提下,将不超过56553.44平方米的原规划零售商业、商务办公(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0968.14平方米,其余为商务办公建筑面积)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调整后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原计容建筑面积235639.32平方米。
(二)青秀区政府拟在正在规划建设的南宁市第四幼儿园新园、南宁市月湾路小学、南宁市凤岭北路中学解决调整后增加的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设施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按每班平均建设成本分摊教育配套建设费用的方式来满足该项目调整实施后新增的入园、入学需求。具体学区划分及入学政策以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为准。
(三)相关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相关规定、政策进行规划设置。
三、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1日。
四、公示方式与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南宁市锦春路与金洲路交叉路口)。
(二)东方悦城项目现场。
(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2021年6月2日起(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日报》《南宁晚报》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五、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规划调整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于公示期内(2021年6月3日至6月11日)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71-5609132、5609136,邮寄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十楼1012、1013室,邮编:530000)。
特此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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