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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0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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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地方举债这个问题上,从长远来看最重要的的确是房地产类的收入,但眼下最重要的实际上是举债能力,特别是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土地资产总价值。因此土地金融比土地财政,对地方举债能力的影响更大。而土地资产总价值,除了走价格路线,还可以走数量路线,并非地价低就一定没有办法提供足够的土地价值担保抵押,对于历史城区面积偏小但规划面积较大的长沙来说,增量面积有的是,而且由于相对紧凑,商住综合用地规划比例较高、容积率也不低,因此更容易用于为轨道交通提供担保抵押。
相反,有的城市喜欢摊大饼,新城新区商住用地比例较低,而且容积率普遍过低,根本不适合轨道交通高密度紧凑发展,所以尽管地价看起来挺高,但实际上用于为轨道交通担保抵押融资的时候,未必足够合适,特别是难以找到那种与轨道交通共生共荣的待开发地块。而长沙旧城改造潜力很大,湘江新区到处都有土地可卖,这对于为轨道交通建设融资也是一种利好。
所以,并不能单纯的因为长沙地价不高,就认为没有足够的举债能力。这一逻辑链条中间还有很多关键环节是不能轻易跳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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