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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15: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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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于2023年10月12日提出关于大观楼止园复建的建议已转我局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与你的电话沟通中,我们将大观楼、止园复建目前的规划情况,特别是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风格、止园复建的原则(即:按史料记载的相关景点复建)等规划技术指标作了简要介绍,并且告知,目前的规划尚处于前期策划阶段,具体方案尚需进一步深化完善,但是对于大观楼、止园的规划用地面积和范围一直控制着,并且没有减少。对于来信反映大观楼、止园东侧地块不应作为房地产开发的情况,我们也将“大观楼、止园东侧现为芦墅园老小区,本次规划将其拆除,属于老小区整治项目,而非完全的房地产开发行为”这一情况作出说明。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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