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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14: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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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龙918的马甲 于 2018-1-23 16:38 编辑
湛江国际邮轮港综合体项目地块竞价出让 起始价17.9亿元
日期:2018-01-23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18003
2、土地位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桂北路以北、海滨大道以东、广州湾大道以西。
3、出让面积:183642平方米。
4、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
5、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6、宗地现状:四至权属清晰,地块周边通路、通电、通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基本平整,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二)宗地规划情况
1、出让面积:出让宗地面积183642平方米,其中商业商务混合用地52110.49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89688.16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3837.18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38006.17平方米。
2、规划条件:
项目总用地面积183642平方米,其中商业商务混合用地52110.4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17233.38平方米;
二类居住用地89688.1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59749.07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3837.18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及奖励);
城市道路用地38006.17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及奖励)。
其它用地规划条件按湛城规(综合)〔2017〕643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壹拾柒亿玖仟万元整(¥1,790,0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亿伍仟捌佰万元整(¥358,00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0317BA0338、4407217BA0782、4417617BB1261。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与相关部门签订监管协议或合同,并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存档。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城乡规划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为75亿元。
7、该地块144平方米以下户型套数不应少于1333套。
8、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地块接受联合竞买;竞买方或联合竞买方应符合以下条件:竞买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或相关验资证明为准);竞买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需提供201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10万吨或以上规模邮轮码头的投资及运营业绩(需同时提供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和港口经营许可证)。
9、土地竞得者须在出让地块外西侧配建占地16797.35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规模为48个教学班,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须与项目同步完成建设并无偿交付政府使用(产权一并交付),该学校应作为本项目的学校配套设施,学校用地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和奖励。具体要求以市城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条件及土地竞得者与市教育局签订的《湛江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监管协议书》实施。
10、土地竞得者须按照湛城规(综合)〔2017〕643号文规划要求,在出让地块内配建12班幼儿园一所(幼儿园班额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确定的项目居住人口规模配建为准)。须与项目同步完成建设并无偿交付政府使用(产权一并交付),具体要求以土地竞得者与市教育局签订的《湛江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监管协议书》实施。
11、土地竞得者须按照规划配建出让地块权属内及权属外相连的七条市政道路,其中包括江月路(一段)、江日路(一段)、金融大道(一段)、文东路(一段)、文柏路(一段,文保河北侧)、文柏路(一段,文保河南侧)、25米规划路及道路排水、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工程,道路建设标准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施工图纸施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路面为沥青路面;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无偿交回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具体要求以市城市规划局下达的道路规划条件及土地竞得者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签订的《中央商务区出让土地配建道路建设监管协议书》实施。
12、土地竞得者须在受让地块外东侧配建一个3万GT和7万GT规模的邮轮码头,以及在受让地块内建设相应配套的航站楼。码头拟使用岸线共570米,匡算总投资为51082万元。最终码头具体建设规模、平面布置、使用岸线长度、工程投资等应以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复为准。拟使用的岸线总长为570米,由原外贸码头岸线350米、海关缉私码头岸线110米、原霞海港码头岸线110米组成,岸线使用报批前应与原岸线使用人就搬迁安置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取得其同意使用或出让的有关证明文件(其中,项目动工建设影响海关(海警)缉私码头正常使用的,项目建设期间应当为海关(海警)提供合适的临时靠泊点;项目建成后,对海关(海警)缉私码头进行安置搬迁前,土地竞得者须为海关(海警)提供靠泊条件)。土地竞得者应在项目建设前应对原码头的结构安全进行检测,以确保安全使用。邮轮码头(含航站楼)及配套设施、配套用地产权无偿归属政府,配套设施包括口岸查验办公场所及相关查验设施设备,满足口岸单位有效查验要求,确保各口岸单位顺利进驻,如期正常开展口岸业务。土地竞得者通过立项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完成邮轮码头(含航站楼)建设并交工验收(即初步验收)投入运营,邮轮码头(含航站楼)初步验收后进入运营筹备、试运营阶段,在交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广东省交通厅的竣工验收并正式运营。土地竞得者负责邮轮码头运营管理30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建设运营全部费用。运营期满后邮轮码头(含航站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用地的产权及运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土地竞得者应负责该项目涉及的岸线功能调整及报批工作,在竞得土地后30天内启动有关岸线等的报批工作,岸线功能调整及岸线使用应在项目立项阶段报交通运输部审批。邮轮码头(含航站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具体建设按照竞得者与市交通运输局签订的《配套邮轮码头建设监管协议书》实施。
13、土地竞得者结合项目施工用水用电,一并完成经过受让地块内相邻单位水、电等管线的迁移铺设。
14、出让宗地目的是为了实施湛江国际邮轮港综合体项目建设,所配建的邮轮码头(含航站楼)无法建设,土地竞得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00%加缴土地出让价款;已动工建设但逾期未建成的,每延期1日,土地竞得人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 ‰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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