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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0 15: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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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电子显示产业园-新一代绿色环保显示屏投资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村高建〔2020〕2号)和《电子显示产业园-新一代绿色环保显示屏投资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项目编码为:2020-430211-47-01-066287。根据市人民ZF《株洲市ZF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区人民ZF《天元区ZF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株高天会纪〔2020〕20号)、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1年地方ZF新增债券需求的通知》(湘财债管〔2020〕29号)及区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意见、省人民ZF《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挂字第1875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2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7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866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1037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1126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1362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1363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1374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1379号)等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电子显示产业园-新一代绿色环保显示屏投资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天元区天易科技城,慢城大道以北,乐山大道以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626483平方米(约939.25亩),其中代征慢城大道(西至莱宝项目交叉口,东至湘江大道)用地面积108165平方米,长约1.65公里,路幅宽55-65米(道路红线宽40米),总建筑面积约63753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标准厂房、特气站、动力站、废水处理站、食堂及倒班宿舍、电气工程、慢城大道(枫太路)道路建设工程、绿化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26149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974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4777万元,预备费10234万元,建设期利息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ZF专项债券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限。该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2020年11月-2023年11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ZF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和《天元区ZF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做好项目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5. 项目批复后,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6. 项目业主应当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8日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统计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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