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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0 0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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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电子显示产业园-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村高建〔2020〕3号)和《电子显示产业园-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项目编码为:2020-430211-47-01-066290。根据市人民ZF《株洲市ZF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区人民ZF《天元区ZF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株高天会纪〔2020〕20号)、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1年地方ZF新增债券需求的通知》(湘财债管〔2020〕29号)及区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意见、省人民ZF《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挂字第1875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2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7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866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1037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1126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1362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1363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1374号、2018政国土挂字第1379号)等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电子显示产业园-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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