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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17: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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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乘客信息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根据发改基础[2013]1206文批准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乘客信息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乘客信息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HXZB-CS-150409
三、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四、项目概况:
长沙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从坪塘莲坪大道站至星沙龙角路站,线路长36.415km, 平均站间距为1.491km,设车站25座;在莲坪大道站西北、南三环的南侧设洋湖垸车辆段,在龙角路站的东南设置张公塘停车场;在侯家塘附近与1号线共享主变电所,另在星沙大道站附近新设主变电所1座;与1、2、4、5号线共享利用2号线杜花路控制中心;在阜埠河路站设与4号线的联络线,在万家丽北路站设与5号线间的联络线。
五、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部分车载的PIS系统设备以及所需的软件、附件、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采购和系统集成、安装督导、调试、开通及培训等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货物数量:设备(含软硬件)包括:各类显示屏、控制设备、交换机、各类服务器、无线设备、网管系统、安全系统、维修工具及所有完成本系统功能所需的其它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或安装地点。
5、计划工期: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试运行结束)止。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质 保 期:质保期为试运行结束后并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其中设备原厂商提供的设备保修期超过此期限的,以设备原厂商提供的保修期为准(具体要求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投标人须为集成商、制造商或供货商。
2、投标人须具有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2010年以来须具有1项(含)以上的以往业绩。以往业绩指已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乘客信息系统采购及集成服务项目业绩。投标人业绩应为其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4、投标人必须与车地无线系统设备供货商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提交车地无线系统设备供货商对招标人的承诺函。
5、参与本项目的车地无线系统供货商(分包)2010年以来须具有1项(含)以上的已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的车地无线系统服务项目业绩。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9、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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