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3-30 09: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1〕27号
各地要根据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效益为本的原则,编制城际、市域(郊)等区域性铁路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建立健全铁路建设规划管理机制,科学论证项目建设时机和方案。加强与国家铁路企业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多网融合、资源共享、支付兼容,具备条件的线路尽快实现安检互信、票制互通。严禁以新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