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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1 11: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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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广告适用于适控Ⅱ类
① 载体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 商业设施用地(不包括商业综合体和批发市场)、娱乐康体设施用地(B1、B3);
● 城市道路用地(S1)、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
② 控制目标
美观大方,契合适度。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体现精致、和谐、特色、开放的城市形象。
③ 控制原则
● 允许设置一定数量的户外广告,同时设置形式可以多样化;
● 允许设置建筑标识,鼓励设置个性化的店招店牌;
● 顶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镂空字和招牌标识;
● 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
● 禁止设置各类广告塔、广告柱、跨城市道路的跨街广告和各类违规设置广告牌等设施设
备;
● 禁止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
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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