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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5 2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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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门市JCR2021-163(台山23)号地块位于台山市台城南新区金星湖一期东侧;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104532.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交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计。
(二)规划设计条件:宗地面积:122141.44平方米,其中道路占用面积17608.6平方米,建设用地红线面积104532.84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面积69898.8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34634.04平方米。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R、B);容积率:1.0~2.06;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04532.84~215337.65平方米,其中商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3067.53平方米,即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居住组团建筑密度:≤30%(其中塔楼密度≤20%),商业组团建筑密度:≤45%;居住组团绿地率:≥30%,商业组团绿地率:≥20%。按居住规划人口规模配套幼儿园,具体应符合《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单宗地规划居住人口达4500人以上(按每户3.2人计算)应配套幼儿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产权属**。地块竞得人需配建长安路部分道路(红线宽度40米,长度约360米,详见附图),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绿化、地下管线、路灯及消防栓等设施,道路建成后无偿移交**。地块内应建设一间高端园林式酒店,并引入(凯悦、希尔顿、喜来登、诺富特、悦榕庄、索菲特、莱佛士、铂尔曼品牌其中一家)进驻经营,酒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25万平方米,配套客房不少于150间,酒店须由地块竞得人自持不少于10年并整体经营,并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三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位于规划长安路西侧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仅能建设国际品牌五星级标准酒店(含配套设施);与东北侧相邻地块为同一业主可统一规划。其他规划布局及相关要求详见台自然资条件〔2021〕101号。
(三)本宗地挂牌起始价为4386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3161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439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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