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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6 1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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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2017年9月29日,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信托合同,双方约定信托资金人民币1.8亿元专项用于向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期限12个月。
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抵押合 同》,约定提供位于江海区江海花园范围内地块及江海区三沙冲围(银泉花园侧)西南地块作为抵押物,为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天鹅湾位置图
2017年9月30日,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信托资金人民币1.8亿元,第三人即向公司发放了信托贷款。
在上述贷款存续期内,由于公司发生了其他借款纠纷,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违约,随即向公司宣布贷款期限届满,并要求公司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同时结清相应利息,并收取罚息、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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