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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14: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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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ucanye 于 2019-6-26 14:51 编辑
梅溪湖二期,象鼻窝,极低容积率商业住宅综合用地(B1R2,
商住比≥4.5:5.5)挂牌了,不准建别墅,不限销售价格。
容积率低于1.1。五年内向相关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成功不低于3A景区
岳麓区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映日路以东、油松路以南、沙棘路以西南(梅溪湖L06-D28地块)
[2019]长沙市061号宗地明确禁止修建别墅(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同时最高报价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出具不修建别墅(独栋别墅、联排别墅)的承诺。
1、根据测绘成果(受理编号2018121213),宗地出让面积89787.13㎡(合134.681亩),其中73334.35㎡为《湖南省人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195号中的部分统征地、16542.78平方米为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名下储备地。宗地无抵押、无冻结。现申请挂牌出让。
2.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筑类)》(案卷编号20180049XDGH1-1),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综合用地(B1R2),商住比≥4.5:5.5,容积率≤1.1,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26米。其他详见本次同时网挂公示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查蓝线和控规附加图则。
3. 根据长沙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2次会议纪要,同意该宗地挂牌出让,加挂条件为:(1)本宗地要求竞得人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客房总数不低于280间的酒店,并要求竞得人全部自持,自持(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起)年限不低于10年。(2)本宗地要求竞得人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商业街区(含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游客服务中心并自持)并统一运营管理,竞得人建成运营5年内向相关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成功不低于3A景区(点)的文化街区景区(点)。(3)本宗地要求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以《交地确认书》为准)酒店和商业街区项目6个月内开工建设,商业街区项目2年内整体竣工,酒店项目3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履约监管协议》并接受考核,《履约监管协议》一并对外公示。
4. 按《关于长沙市土地市场调控的七条措施》的规定,竞买人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不得为银行贷款、股东借贷、转贷和募集资金。
5.特别说明:该宗地明确禁止修建别墅(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同时最高报价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出具不修建别墅(独栋别墅、联排别墅)的承诺。
6.挂牌起始价含:①纯出让金;②统征地、储备地成本;③地价差;④加挂成本。不含本次挂牌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价外税费、挂牌交易服务费等,价外税费、挂牌交易服务费等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交付。
7.付款方式: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
8.宗地开发现状: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红线范围内场地自然地貌,已完成拆迁安置补偿。
9.交地时间、标准、责任:竞得人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后1个月内,由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按宗地开发现状交付给竞得人。交地责任由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负责,并承担由交地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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