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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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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B部分社会资本合作方选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3]813号文批准建设,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第119期《全市综合交通专题会议纪要》批准,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PPP实施方案已获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为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招标人为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B部分社会资本合作方选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B部分社会资本合作方选择。
2.2 工程概况: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为连接主城与呈贡的西北、东南方向辅助线,串联了主城西北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城中心区、主城东南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向南连接呈贡新城。沿线经过主城区的高新区行政教育中心、海屯路居住中心、金鼎科技园、学府路教育片区、昆明北站枢纽、大树营枢纽、昆明东站枢纽、经开区商业办公中心、螺蛳湾商贸城,呈贡新城的斗南、乌龙、吴家营片区及昆明火车南站,规划将形成较为密集的客流走廊。主要径路为:金川路、海屯路、学府路、米轨走廊、昆洛路、鲜花大道、古滇路、联大路、火车站大街、昆明火车南站。线路全长 43.49公里,其中高架线4.0km 公里,地下线39.49公里。全线共设车站29座,其中高架站3座,地下站26座,全线设换乘站14座,最大站间距3.35km,最小站间距0.8km,平均站间距1.54km。全线设大漾田车辆基地、广卫和白龙潭分设停车场;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机电设备及车辆工程估算总投资约88亿元,最终以经云南省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采用土建工程、设备及车辆双PPP模式,即:将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分为土建工程部分、机电设备及车辆两个部分(不含征地拆迁),本次招标的社会投资人为机电设备及车辆部分(B部分)。
2.3 建设地点:昆明市。
2.4 招标范围:选择确定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机电设备及车辆部分社会资本合作方。社会资本合作方投资范围:机电设备系统施工图设计、机电设备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车辆的购置及安装等实体工程、外部电源系统(含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及改造,以及与上述工程投资范围直接关联或应分批承担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30年特许经营(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包含全线30年的运营管理、运营维护、资产追加投资及更新改造、票务经营、广告经营等)。
2.5合作模式:4号线PPP项目机电设备及车辆部分采用PPP+工程总承包合作模式,由公开招标确定的合作伙伴(以下简称“中标人”)参与投资建设,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PPP实施方案实施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机电设备及车辆工程。具体如下: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招标人(或招标人子公司)与中标人(按14.2%:85.8%股比)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租赁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土建部分项目公司资产(租金另行协商),完成特许期内的地铁建设、运营及资源开发经营。项目公司通过运营票务收入、非票务收入和政府票价/客流补贴获得投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4号线有关资产完好无偿移交至昆明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子公司),或者中标人将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子公司),公司注销。
2.6合作期限:特许期分为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建设期从《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订后至全线正式开始试运营前1日,4号线工程计划于2016年开工,2020年建成;特许经营期分为试运营期和正式运营期,自试运营日起车辆及设备部分特许经营期30年,试运营期最多不超过2年。
2.7工程内容: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通信、信号、车站辅助设备、供电、综合监控、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安防及门禁、自动售检票、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及停车场设备等设备系统的施工图设计、设备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车辆的购置及安装。
2.8 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标准、相关规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确定的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鼓励创优,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运营技术标准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规范、条例,规范运营流程,控制运营成本,确保安全运营;项目日常运营维护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在建设和运营期内执行国家、政府、招标人要求实施的新标准和规范,原有标准和规范更新时要按要求执行。本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质量标准不能低于招标人在建或已运营线路的相关标准要求,以招标人最终审定为准。
2.9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规定,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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