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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1: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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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之门土地合同出让合同已经解除了。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解除P(2018)137号地块出让合同和 成交确认书的通知 武汉长江之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根据市人民**对《关于服务保障三峡集团办公基地建设相关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批示和江岸区人民**的来函,及你们双方的申请和《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长江之门)的解除协议》,经研究,现解除P(2018)137号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WH-2020-B063号)及成交确认书(武土交确字[2018]第149号)。 出让合同及成交确认书解除后,后续事项由你们按照双方议定的结果及江岸区人民**的决定进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WH-2020-B063号)涉及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由江岸区人民**依法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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