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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9-3-25 12: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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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17-WG-76号地块由苏州和恒置地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日竞得,根据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9年04月30日之前开工,在2021年04月30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我局同属地**正在督促企业加快开工建设。感谢您的关注。 相城区国土分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这说明还没申请延期建设,最迟三月底打申请,到时再问便知是否已申请延期建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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