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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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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拍告字[2020]7、8号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1-24】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闭】
经宜昌市人民ZF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P(2020)7、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P(2020)7号
1、宗地情况:该项目用地位于伍家岗区桔乡路与合益路交会处北侧,出让土地面积共计179824.33平方米(合269.74亩)。
2、规划条件:
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54〕号),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79824.33平方米(合269.74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设施及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其中:
地块一: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75037.37平方米(合112.56亩),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
地块二: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28338.73平方米(合42.51亩),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
地块三:规划用地性质为娱乐康体设施用地(B3),用地面积7368.64平方米(合11.05亩),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
地块四: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用地面积30297.97平方米(合45.45亩),容积率不大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
地块五: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用地面积13801.65平方米(合20.70亩),容积率不大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
地块六:规划用地性质为娱乐康体设施用地(B3),用地面积10491.04平方米(合15.74亩),容积率不大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
地块七: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用地面积7183.14平方米(合10.77亩),容积率不大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
地块八: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用地面积7305.79平方米(合10.96亩),容积率不大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
建筑限高地块一、二不大于80米,地块三至地块八不大于24米。建筑高度大于24 米、小于或等于54 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54 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70 米。居住地块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居住地块停车位按每户不少于1.2个车位(低层住宅2个/户),均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停车位设置方式以地下停车为主。配套商业及公建停车位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要求配建,总停车位的10%须配建充电设施,停车位设置方式以地下停车为主,机械式停车位的比例不超过地下总停车位的50%。地块二临听涛路、临地块一和地块二之间规划道路各设置一个出入口。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0〕40号)第八条执行。地块一和地块二全民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置。地块一和地块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建筑规模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套设置。地块五和地块八各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公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居住(小)区原则上应在首期建设,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伍家岗区人民ZF。
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出让要求:
(1)上述地块拟按起始价60280万元公开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3014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9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本项目与西陵区中南路延伸段南侧居住项目搭配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报价,按照两个项目综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竞买人须承诺本项目商业及娱乐康体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先行建设,施工建筑面积及投资额分别达到本项目商业及娱乐康体设施总建筑面积及总投资额的50%后,方可进行本项目住宅销售,由伍家岗区人民ZF商市级相关部门监督实施。
(5)本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居住(小)区原则上应在首期建设,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将其不动产及产权无偿移交给伍家岗区人民ZF,由伍家岗区人民ZF监督实施。
(6)本项目建筑应符合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环保、防雷防风、安保、抗震、邮政快递、无障碍设计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规定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7)开闭所、变(配)电房、消防水池、垃圾分类收集点及门房等配套附属设施须在方案中予以明确并按规范设置。
(8)其它配套公建和市政配套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5G设施)、燃气、海绵城市等设施按国家有关规范和现行政策要求执行,地块内各类管线采取地埋形式。
(9)智能小区建设按《宜昌市智能小区建设工作方案》(宜综治办文〔2018〕)10号)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按《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10)根据《市人民ZF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文〔2017〕19 号)要求,本项目居住地块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本项目居住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装配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楼栋应在本地块首期开发。
(11)连接商业及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各个地块的内部道路由土地受让人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自行修建,费用由其承担。
(12)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ZF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要求执行。
(13)根据《市人民ZF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14)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5)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110千伏电力线(白车线),由伍家岗区ZF负责完成迁改工程,迁改费用纳入土地成本。因建设需要对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110千伏电力线以外的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土地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16)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P(2020)8号
1、宗地情况:该项目用地位于西陵区三峡快速路与峡州大道之间中南路延伸段南侧,出让土地面积共计146802.65平方米(合220.20亩)。
2、规划条件:
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55〕号),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46802.65平方米(合220.20亩),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居住用地R。其中:
地块一:用地面积70847.49平方米(合106.27亩),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
地块二:用地面积38768.60平方米(合58.15亩),容积率不大于1.6,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地块三:用地面积37186.56平方米(合55.78亩),容积率不大于1.6,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24 米、小于或等于54 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54 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70 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居住地块停车位按每户不少于1.2个车位(低层住宅2个/户),均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停车位设置方式以地下停车为主。配套商业及公建停车位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要求配建,总停车位的10%须配建充电设施,停车位设置方式以地下停车为主,机械式停车位的比例不超过地下总停车位的50%。地块一临中南路延伸段及听涛路各设置一个出入口;地块二临中南路延伸段及听涛路各设置一个出入口;地块三临中南路延伸段设置两个出入口。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0〕40号)第八条执行。全民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建筑规模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套设置。地块一配套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居住(小)区原则上应在首期建设,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西陵区人民ZF。
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出让要求:
(1)上述地块拟按起始价63520万元公开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3176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住宅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9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本项目与伍家岗区桔乡路与合益路交会处北侧项目搭配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报价,按照两个项目综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本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居委会(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居住(小)区原则上应在首期建设,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将其不动产及产权无偿移交给西陵区人民ZF,由西陵区人民ZF监督实施。
(5)本项目建筑应符合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环保、防雷防风、安保、抗震、邮政快递、无障碍设计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规定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6)开闭所、变(配)电房、消防水池、垃圾分类收集点及门房等配套附属设施须在方案中予以明确并按规范设置。
(7)其它配套公建和市政配套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5G设施)、燃气、海绵城市等设施按国家有关规范和现行政策要求执行,地块内各类管线采取地埋形式。
(8)智能小区建设按《宜昌市智能小区建设工作方案》(宜综治办文〔2018〕)10号)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按《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9)根据《市人民ZF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文〔2017〕19 号)要求,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装配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楼栋应在本地块首期开发。
(10)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ZF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要求执行。
(11)根据《市人民ZF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12)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3)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110千伏电力线(白金线),由西陵区ZF负责完成迁改工程,迁改费用纳入土地成本。因建设需要对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110千伏电力线以外的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14)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该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拍卖方式
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须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拍卖活动。
四、拍卖文件的获取
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4日联系湖北德润古今拍卖有限公司以邮箱或邮寄形式获取拍卖文件,也可直接前往拍卖公司领取纸质版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
竞买人可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14日17时前,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资格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0年12月14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12月15日15时
拍卖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7楼)
七、其它有关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出让范围以出让红线图为准,出让面积以资质测绘单位实测为准,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对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本次拍卖活动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德润古今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拍卖成交后,由该公司向竞得人收取拍卖佣金人民币3万元。
八、联系方式:
1.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
联系人:岳佳
联系电话:0717-6625330
2.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联系人:夏谦
联系电话:0717-6866839
3.湖北德润古今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59号时代广场1座26层
联系人:杨晨
联系电话:15972215043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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