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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1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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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
2016年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17年)》的攻坚年。为扎实推进我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现制订2016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各成员单位指导监督作用,以继续大力实施“四大工程”为重点,科学谋划、创新措施、精准发力、统筹推进,确保2016年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明显改善,为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16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成总投资2700亿元。其中:太原市990亿元,大同市283亿元,朔州市117亿元,忻州市112亿元,吕梁市164亿元,晋中市243亿元,阳泉市102亿元,长治市171亿元,晋城市154亿元,临汾市179亿元,运城市185亿元。
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指导,协调推进本系统投资任务的完成。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506亿元,省环保厅5亿元,省商务厅2.5亿元,省交通运输厅7.5亿元,省水利厅30亿元,省林业厅1亿元,省文物局2亿元,省通信管理局100亿元,省电力公司46亿元。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2016年,全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继续以实施“四大工程”为重点,统筹推进。
(一)设施提升工程。
1.加快水、气、热等市政管网建设。全省新建改造城市水、气、热等各类市政管网7000公里,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实施电网改造。加快城市电网老旧线路及变压器的改造,新建、扩建变电容量268万千伏安;完成老旧10千伏线路改造600公里;新增配电变压器容量8.22万千伏安,更换老旧配电变压器10.51万千伏安。(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3.加快宽带网络建设。继续全力推进“宽带山西”建设,加大光纤成片改造力度,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50万户,新增4G用户500万户,全面部署4G网络,力争城市地区全覆盖。(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
4.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快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大同市御河城区段河道蓄水工程整治、朔州市七里河综合治理、忻州市城郊排洪应急工程、吕梁市新城北川河治理、长治市“三河一渠”综合治理、运城市汾河河津段209国道下游防洪设施等10市26项工程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加快设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城市主干道和商业核心街区的管线入地;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管廊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6.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优化主、次、支路网级配,全省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300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2平方米∕人;加快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无障碍设施和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7.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设施、设备和车辆,拓展公交网线,加快运能增长。全省更新和新增公交车辆1000辆以上,新增公交运营线路网1000公里,积极推进有条件的设区城市开展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太原晋中同城化公交网络,改进提升公交服务能力和水平;全省设区城市不含步行公交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4%。(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城市安居工程。
8.大力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实施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同步完善配套设施。全省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21.2万套(含省级统筹2万套),其中各市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19万套(含城中村7.5万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0.2万套,建成15万套。(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发展租赁住房市场,鼓励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省商品房竣工20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
10.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开工改造城中村7.5万户,同步配套水气热电、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设施维护和环卫纳入城市体系统一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各地全部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中村居民积极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作用,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更好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居民按规定进行救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四)环境提质工程。
12.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设区城市开工23条,完工7条。县级市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确定整治计划;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800公里,实施太原晋阳污水处理厂、忻州云中污水处理厂等一批重点项目,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1.5%以上;新建改造雨水管网1600公里,其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600公里;加快太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晋中市餐厨垃圾场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垃圾焚烧等综合处理工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8%。(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加强废弃物资源处理处置。规范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运行管理,开展太原市水泥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工作,加快推进阳泉废弃线路板深加工项目建设,启动陵川县金隅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大同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级试点城市太原、大同、晋城和省级试点城市朔州、长治、临汾、阳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回收站点进社区,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进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14.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完善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省级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综合监测站和监测移动站建设,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11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推广应用安全性好、经济性佳的电气混合锅炉和蓄热式电锅炉;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2016年度淘汰任务;工地扬尘控制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5年下降3%。(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
15.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部位的积存垃圾,集中拆除私搭乱建,平整硬化街道,清理占道经营,规范户外广告,整饰墙体立面,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和容貌示范街各36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抓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继续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在有序推进濒危建筑抢险的同时,完成陵川崇安寺、蒲县柏山东岳庙、霍州祝圣寺等15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工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
17.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大力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的绿地建设,全省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00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0.6个百分点;持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创建4个以上园林城市(县城)。(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加快城市外围绿带建设。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每个设区域市高标准、高品质打造1个城郊森林公园;引导各市、县(区)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县)活动,着力提升城市建设的绿化品质。(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19.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大对市、县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全省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26%;实施7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年度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42%。(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开展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完成河道整治50公里,建设河湖蓄水美化面积8平方公里。(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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